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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卷第一

----释僧睿序

中论有五百偈。龙树菩萨之所造也以中为名者。照其实也。以论为称者。尽其言也。实非名不悟。故寄中以宣之。言非释不尽。故假论以明之。其实既宣。其言既明。于菩萨之行道场之照。朗然悬解矣。夫滞惑生于倒见。三界以之而沦溺。偏悟起于厌智。耿介以之而致乖。故知大觉在乎旷照。小智缠乎隘心。照之不旷。则不足以夷有无一道俗。知之不尽。则未可以涉中途泯二际。道俗之不夷。二际之不泯。菩萨之忧也。是以龙树大士。析之以中道。使惑趣之徒望玄指而一变。括之以即化。令玄悟之宾丧咨询于朝彻。荡荡焉。真可谓坦夷路于冲阶。敝玄门于宇内。扇慧风于陈枚。流甘露于枯悴者矣。夫百梁之构兴。则鄙茅茨之仄陋。睹斯论之宏旷。则知偏悟之鄙倍。幸哉此区之赤县。忽得移灵鹫以作镇。险陂之边情。乃蒙流光之余惠。而今而后。谈道之贤始可与论实矣。云天竺诸国。敢预学者之流。无不玩味斯论以为喉衿。其染翰申释者。甚亦不少。今所出者。是天竺梵志名宾伽罗。秦言青目之所释也。其人虽信解深法。而辞不雅中。其中乖阙烦重者。法师皆裁而裨之。于经通之理尽矣。文或左右未尽善也。百论治外以闲邪。斯文袪内以流滞。大智释论之渊博。十二门观之精诣。寻斯四者。真若日月入怀无不朗然鉴彻矣。予玩之味之不能释手。遂复忘其鄙拙。托悟怀于一序。并目品义题之于首。岂期能释耶。盖是欣自同之怀耳

  中论观因缘品第一(十六偈)

    龙树菩萨造梵志青目释


    姚秦三藏鸠摩罗什译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出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 

问曰。何故造此论。答曰。有人言万物从大自在天生。有言从韦纽天生。有言从和合生。有言从时生。有言从世性生。有言从变生。有言从自然生。有言从微尘生。有如是等谬故堕于无因邪因断常等邪见。种种说我我所。不知正法。佛欲断如是等诸邪见令知佛法故。先于声闻法中说十二因缘。又为已习行有大心堪受深法者。以大乘法说因缘相。所谓一切法不生不灭不一不异等。毕竟空无所有。如般若波罗蜜中说。佛告须菩提。菩萨坐道场时。观十二因缘。如虚空不可尽。佛灭度后。后五百岁像法中。人根转钝。深着诸法。求十二因缘五阴十二入十八界等决定相。不知佛意但著文字。闻大乘法中说毕竟空。不知何因缘故空。即生疑见。若都毕竟空。云何分别有罪福报应等。如是则无世谛第一义谛。取是空相而起贪着。于毕竟空中生种种过。龙树菩萨为是等故。造此中论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出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 

以此二偈赞佛。则已略说第一义。问曰。诸法无量。何故但以此八事破。答曰法虽无量。略说八事则为总破一切法。不生者。诸论师种种说生相。或谓因果一。或谓因果异。或谓因中先有果。或谓因中先无果。或谓自体生。或谓从他生。或谓共生。或谓有生。或谓无生。如是等说生相皆不然。此事后当广说。生相决定不可得故不生。不灭者。若无生何得有灭。以无生无灭故。余六事亦无问曰。不生不灭已总破一切法。何故复说六事。答曰。为成不生不灭义故。有人不受不生不灭。而信不常不断。若深求不常不断。即是不生不灭。何以故。法若实有则不应无。先有今无是即为断。若先有性是则为常。是故说不常不断。即入不生不灭义。有人虽闻四种破诸法。犹以四门成诸法。是亦不然。若一则无缘。若异则无相续。后当种种破。是故复说不一不异。有人虽闻六种破诸法。犹以来出成诸法。来者。言诸法从自在天世性微尘等来。出者。还去至本处。复次万物无生。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劫初谷不生。何以故。离劫初谷。今谷不可得。若离劫初谷有今谷者。则应有生。而实不尔。是故不生。问曰若不生则应灭。答曰不灭。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劫初谷不灭。若灭今不应有谷而实有谷。是故不灭。问曰。若不灭则应常。答曰不常。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常。如谷芽时种则变坏。是故不常。问曰若不常则应断。答曰不断。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断。如从谷有芽。是故不断。若断不应相续。问曰。若尔者万物是一。答曰不一。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一。如谷不作芽芽不作谷。若谷作芽芽作谷者。应是一。而实不尔。是故不一。问曰若不一则应异。答曰不异。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异。若异者。何故分别谷芽谷茎谷叶。不说树芽树茎树叶。是故不异。问曰。若不异应有来。答曰无来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来。如谷子中芽无所从来。若来者。芽应从余处来。如鸟来栖树。而实不尔。是故不来。问曰。若不来应有出。答曰不出。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出。若有出。应见芽从谷出。如蛇从穴出。而实不尔。是故不出。问曰。汝虽释不生不灭义。我欲闻造论者所说。答曰

 诸法不自生  亦不从他生
 不共不无因  是故知无生 

不自生者。万物无有从自体生。必待众因。复次若从自体生。则一法有二体。一谓生。二谓生者。若离余因从自体生者。则无因无缘。又生更有生生则无穷。自无故他亦无。何以故。有自故有他。若不从自生。亦不从他生。共生则有二过。自生他生故。若无因而有万物者。是则为常。是事不然。无因则无果。若无因有果者。布施持戒等应堕地狱。十恶五逆应当生天。以无因故。复次

 如诸法自性  不在于缘中
 以无自性故  他性亦复无 

诸法自性不在众缘中。但众缘和合故得名字。自性即是自体。众缘中无自性。自性无故不自生。自性无故他性亦无。何以故。因自性有他性。他性于他亦是自性。若破自性即破他性。是故不应从他性生。若破自性他性即破共义。无因则有大过。有因尚可破。何况无因。于四句中生不可得。是故不生。问曰。阿毗昙人言。诸法从四缘生。云何言不生。何谓四缘

 因缘次第缘  缘缘增上缘
 四缘生诸法  更无第五缘 

一切所有缘。皆摄在四缘。以是四缘万物得生。因缘名一切有为法。次第缘除过去现在阿罗汉最后心心数法。余过去现在心心数法。缘缘增上缘一切法。答曰

 果为从缘生  为从非缘生
 是缘为有果  是缘为无果 

若谓有果。是果为从缘生。为从非缘生。若谓有缘。是缘为有果为无果。二俱不然。何以故

 因是法生果  是法名为缘
 若是果未生  何不名非缘 

诸缘无决定。何以故。若果未生。是时不名为缘。但眼见从缘生果。故名之为缘。缘成由于果。以果后缘先故。若未有果何得名为缘。如瓶以水土和合故有瓶生。见瓶缘知水土等是瓶缘。若瓶未生时。何以不名水土等为非缘。是故果不从缘生。缘尚不生。何况非缘。复次

 果先于缘中  有无俱不可
 先无为谁缘  先有何用缘 

缘中先非有果非无果。若先有果不名为缘。果先有故。若先无果亦不名为缘。不生余物故。问曰。已总破一切因缘。今欲闻一一破诸缘。答曰

 若果非有生  亦复非无生
 亦非有无生  何得言有缘 

若缘能生果。应有三种。若有若无若有无。如先偈中说。缘中若先有果不应言生。以先有故。若先无果不应言生。以先无故。亦应与非缘同故。有无亦不生者。有无名为半有半无。二俱有过。又有与无相违。无与有相违。何得一法有二相。如是三种求果生相不可得故。云何言有因缘。次第缘者

 果若未生时  则不应有灭
 灭法何能缘  故无次第缘 

诸心心数法。于三世中次第生。现在心心数法灭。与未来心作次第缘。未来法未生。与谁作次第缘。若未来法已有即是生。何用次第缘。现在心心数法无有住时。若不住何能为次第缘。若有住则非有为法。何以故。一切有为法常有灭相故。若灭已则不能与作次第缘。若言灭法犹有则是常。若常则无罪福等。若谓灭时能与作次第缘。灭时半灭半未灭。更无第三法。名为灭时。又佛说。一切有为法念念灭。无一念时住。云何言现在法有欲灭未欲灭。汝谓一念中无是欲灭未欲灭。则破自法。汝阿毗昙说。有灭法有不灭法。有欲灭法有不欲灭法。欲灭法者。现在法将欲灭。未欲灭法者。除现在将欲灭法。余现在法及过去未来无为法。是名不欲灭法。是故无次第缘。缘缘者

 如诸佛所说  真实微妙法
 于此无缘法  云何有缘缘 

佛说。大乘诸法。若有色无色有形无形有漏无漏有为无为等诸法相入于法性。一切皆空无相无缘。譬如众流入海同为一味。实法可信随宜所说不可为实。是故无缘缘。增上缘者

 诸法无自性  故无有有相
 说有是事故  是事有不然 

经说十二因缘。是事有故是事有。此则不然。何以故。诸法从众缘生故自无定性。自无定性故无有有相。有相无故。何得言是事有故是事有。是故无增上缘。佛随凡夫分别有无故说。复次

 略广因缘中  求果不可得
 因缘中若无  云何从缘出 

略者。于和合因缘中无果。广者。于一一缘中亦无果。若略广因缘中无果。云何言果从因缘出。复次

 若谓缘无果  而从缘中出
 是果何不从  非缘中而出 

若因缘中求果不可得。何故不从非缘出。如泥中无瓶。何故不从乳中出。复次

 若果从缘生  是缘无自性
 从无自性生  何得从缘生
 果不从缘生  不从非缘生
 以果无有故  缘非缘亦无 

果从众缘生。是缘无自性。若无自性则无法。无法何能生。是故果不从缘生。不从非缘生者。破缘故说非缘。实无非缘法。是故不从非缘生。若不从二生。是则无果。无果故缘非缘亦无

  中论观去来品第二(二十五偈)

问曰。世间眼见三时有作。已去未去去时。以有作故当知有诸法。答曰

 已去无有去  未去亦无去
 离已去未去  去时亦无去 

已去无有去已去故。若离去有去业。是事不然。未去亦无去。未有去法故。去时名半去半未去。不离已去未去故。问曰

 动处则有去  此中有去时
 非已去未去  是故去时去 

随有作业处。是中应有去。眼见去时中有作业。已去中作业已灭。未去中未有作业。是故当知去时有去。答曰

 云何于去时  而当有去法
 若离于去法  去时不可得 

去时有去法。是事不然。何以故。离去法去时不可得。若离去法有去时者。应去时中有去。如器中有果。复次

 若言去时去  是人则有咎
 离去有去时  去时独去故 

若谓已去未去中无去。去时实有去者。是人则有咎。若离去法有去时。则不相因待。何以故。若说去时有去。是则为二。而实不尔。是故不得言离去有去时。复次

 若去时有去  则有二种去
 一谓为去时  二谓去时去 

若谓去时有去是则有过。所谓有二去。一者因去有去时。二者去时中有去。问曰。若有二去有何咎。答曰

 若有二去法  则有二去者
 以离于去者  去法不可得 

若有二去法。则有二去者。何以故。因去法有去者故。一人有二去二去者。此则不然。是故去时亦无去。问曰。离去者无去法可尔。今三时中定有去者。答曰

 若离于去者  去法不可得
 以无去法故  何得有去者 

若离于去者。则去法不可得。今云何于无去法中。言三时定有去者。复次

 去者则不去  不去者不去
 离去不去者  无第三去者 

无有去者。何以故。若有去者则有二种。若去者若不去者。若离是二。无第三去者。问曰。若去者去有何咎。答曰

 若言去者去  云何有此义
 若离于去法  去者不可得 

若谓定有去者用去法。是事不然。何以故。离去法。去者不可得故。若离去者定有去法。则去者能用去法。而实不尔。复次

 若去者有去  则有二种去
 一谓去者去  二谓去法去 

若言去者用去法。则有二过。于一去者中而有二去。一以去法成去者。二以去者成去法。去者成已然后用去法。是事不然。是故先三时中。谓定有去者用去法。是事不然。复次

 若谓去者去  是人则有咎
 离去有去者  说去者有去 

若人说去者能用去法。是人则有咎。离去法有去者。何以故。说去者用去法。是为先有去者后有去法。是事不然。是故三时中无有去者。复次若决定有去有去者。应有初发。而于三时中。求发不可得。何以故

 已去中无发  未去中无发
 去时中无发  何处当有发 

何以故。三时中无发

 未发无去时  亦无有已去
 是二应有发  未去何有发
 无去无未去  亦复无去时
 一切无有发  何故而分别 

若人未发则无去时。亦无已去。若有发当在二处。去时已去中。二俱不然。未去时未有发故。未去中何有发。发无故无去。无去故无去者。何得有已去未去去时。问曰。若无去无去者。应有住住者。答曰

 去者则不住  不去者不住
 离去不去者  何有第三住 

若有住有住者。应去者住。若不去者住。若离此二。应有第三住。是事不然。去者不住。去未息故。与去相违名为住。不去者亦不住。何以故。因去法灭故有住。无去则无住。离去者不去者。更无第三住者。若有第三住者。即在去者不去者中。以是故。不得言去者住。复次

 去者若当住  云何有此义
 若当离于去  去者不可得 

汝谓去者住。是事不然。何以故。离去法。去者不可得。若去者在去相。云何当有住。去住相违故。复次

 去未去无住  去时亦无住
 所有行止法  皆同于去义 

若谓去者住。 是人应在去时已去未去中住。三处皆无住。是故汝言去者有住。是则不然。如破去法住法。行止亦如是。行者。如从谷子相续至芽茎叶等。止者。谷子灭故芽茎叶灭。相续故名行。断故名止。又如无明缘诸行乃至老死是名行。无明灭故诸行等灭是名止。问曰。汝虽种种门破去去者住住者。而眼见有去住。答曰。肉眼所见不可信。若实有去去者。为以一法成。为以二法成。二俱有过。何以故

 去法即去者  是事则不然
 去法异去者  是事亦不然 

若去法去者一。是则不然。异亦不然。问曰一异有何过。答曰

 若谓于去法  即为是去者
 作者及作业  是事则为一
 若谓于去法  有异于去者
 离去者有去  离去有去者 

如是二俱有过。何以故。若去法即是去者。是则错乱破于因缘。因去有去者。因去者有去。又去名为法。去者名为人。人常法无常。若一者则二俱应常二俱无常。一中有如是等过。若异者则相违。未有去法应有去者。未有去者应有去法。不相因待。一法灭应一法在。异中有如是等过。复次

 去去者是二  若一异法成
 二门俱不成  云何当有成 

若去者去法。有若以一法成。若以异法成。二俱不可得。先已说无第三法成。若谓有成。应说因缘无去无去者。今当更说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先无有去法  故无去者去 

随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是去法。何以故。是去法未有时。无有去者。亦无去时已去未去。如先有人有城邑得有所起。去法去者则不然。去者因去法成。去法因去者成故。复次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异去
 于一去者中  不得二去故 

随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异去法。何以故。一去者中。二去法不可得故。复次

 决定有去者  不能用三去
 不决定去者  亦不用三去
 去法定不定  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  所去处皆无 

决定者。名本实有。不因去法生。去法名身动。三种名未去已去去时。若决定有去者。离去法应有去者。不应有住。是故说决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若去者不决定。不决定名本实无。以因去法得名去者。以无去法故不能用三去。因去法故有去者。若先无去法则无去者。云何言不决定去者用三去。如去者去法亦如是。若先离去者。决定有去法。则不因去者有去法。是故去者。不能用三去法。若决定无去法去者何所用。如是思惟观察。去法去者所去处。是法皆相因待。因去法有去者。因去者有去法。因是二法则有可去处不得言定有。不得言定无。是故决定知。三法虚妄。空无所有。但有假名。如幻如化

  中论观六情品第三(八偈)

问曰。经中说有六情。所谓

 眼耳及鼻舌  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  行色等六尘 

此中眼为内情色为外尘。眼能见色乃至意为内情。法为外尘。意能知法。答曰无也。何以故

 是眼则不能  自见其己体
 若不能自见  云何见余物 

是眼不能见自体。何以故。如灯能自照亦能照他。眼若是见相。亦应自见亦应见他。而实不尔。是故偈中说。若眼不自见何能见余物。问曰。眼虽不能自见。而能见他。如火能烧他不能自烧。答曰

 火喻则不能  成于眼见法
 去未去去时  已总答是事 

汝虽作火喻。不能成眼见法。是事去来品中已答。如已去中无去。未去中无去。去时中无去。如已烧未烧烧时俱无有烧。如是已见未见见时俱无见相。复次

 见若未见时  则不名为见
 而言见能见  是事则不然 

眼未对色。则不能见。尔时不名为见。因对色名为见。是故偈中说。未见时无见。云何以见能见。复次二处俱无见法。何以故

 见不能有见  非见亦不见
 若已破于见  则为破见者 

见不能见。先已说过故。非见亦不见。无见相故。若无见相。云何能见。见法无故见者亦无。何以故。若离见有见者。无眼者。亦应以余情见。若以见见。则见中有见相。见者无见相。是故偈中说。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复次

 离见不离见  见者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  何有见可见 

若有见见者则不成。若无见见者亦不成。见者无故。云何有见可见。若无见者。谁能用见法分别外色。是故偈中说。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复次

 见可见无故  识等四法无
 四取等诸缘  云何当得有 

见可见法无故。识触受爱四法皆无。以无爱等故。四取等十二因缘分亦无。复次

 耳鼻舌身意  声及闻者等
 当知如是义  皆同于上说 

如见可见法空。属众缘故无决定。余耳等五情声等五尘。当知亦同见可见法。义同故不别说

  中论观五阴品第四(九偈)

问曰。经说有五阴。是事云何。答曰

 若离于色因  色则不可得
 若当离于色  色因不可得 

色因者。如布因缕。除缕则无布。除布则无缕。布如色缕如因。问曰若离色因有色。有何过。答曰

 离色因有色  是色则无因
 无因而有法  是事则不然 

如离缕有布。布则无因。无因而有法。世间所无有。问曰。佛法外道法世间法中皆有无因法。佛法有三无为。无为常故无因。外道法中虚空时方神微尘涅槃等。世间法虚空时方等。是三法无处不有。故名为常。常故无因。汝何以说无因法世间所无。答曰。此无因法但有言说。思惟分别则皆无。若法从因缘有。不应言无因。若无因缘则如我说。问曰。有二种因。一者作因。二者言说因。是无因法无作因。但有言说因。令人知故。答曰。虽有言说因。是事不然。虚空如六种中破。余事后当破。复次现事尚皆可破。何况微尘等不可见法。是故说无因法世间所无。问曰。若离色有色因。有何过。答曰

 若离色有因  则是无果因
 若言无果因  则无有是处 

若除色果。但有色因者。即是无果因。问曰。若无果有因。有何咎。答曰。无果有因世间所无。何以故。以果故名为因。若无果云何名因。复次若因中无果者。物何以不从非因生。是事如破因缘品中说。是故无有无果因。复次

 若已有色者  则不用色因
 若无有色者  亦不用色因 

二处有色因。是则不然。若先因中有色。不名为色因。若先因中无色。亦不名为色因。问曰。若二处俱不然。但有无因色。有何咎。答曰

 无因而有色  是事终不然
 是故有智者  不应分别色 

若因中有果因中无果。此事尚不可得何况无因有色。是故言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分别名凡夫。以无明爱染贪着色。然后以邪见生分别戏论说因中有果无果等。今此中求色不可得。是故智者不应分别。复次

 若果似于因  是事则不然
 果若不似因  是事亦不然 

若果与因相似。是事不然。因细果粗故。因果色力等各异。如布似缕则不名布。缕多布一故。不得言因果相似。若因果不相似。是亦不然。如麻缕不成绢。粗缕无出细布。是故不得言因果不相似。二义不然。故无色无色因

 受阴及想阴  行阴识阴等
 其余一切法  皆同于色阴 

四阴及一切法。亦应如是思惟破。又今造论者。欲赞美空义故。而说偈

 若人有问者  离空而欲答
 是则不成答  俱同于彼疑
 若人有难问  离空说其过
 是不成难问  俱同于彼疑 

若人论议时。各有所执。离于空义而有问答者。皆不成问答。俱亦同疑。如人言瓶是无常。问者言。何以故无常。答言。从无常因生故。此不名答。何以故。因缘中亦疑不知为常为无常。是为同彼所疑。问者若欲说其过。不依于空而说诸法无常。则不名问难。何以故。汝因无常破我常。我亦因常破汝无常。若实无常则无业报。眼耳等诸法念念灭。亦无有分别。有如是等过。皆不成问难。同彼所疑。若依空破常者。则无有过。何以故。此人不取空相故。是故若欲问答。尚应依于空法。何况欲求离苦寂灭相者

  中论观六种品第五(八偈)

问曰。六种各有定相。有定相故则有六种。答曰

 空相未有时  则无虚空法
 若先有虚空  即为是无相 

若未有虚空相。先有虚空法者。虚空则无相。何以故无色处名虚空相。色是作法无常。若色未生。未生则无灭。尔时无虚空相。因色故有无色处。无色处名虚空相。问曰。若无相有虚空。有何咎。答曰

 是无相之法  一切处无有
 于无相法中  相则无所相 

若于常无常法中。求无相法不可得。如论者言。是有是无云何知各有相。故生住灭是有为相。无生住灭是无为相。虚空若无相。则无虚空。若谓先无相后相来相者。是亦不然。若先无相。则无法可相。何以故

 有相无相中  相则无所住
 离有相无相  余处亦不住 

如有峰有角尾端有毛颈下垂[古*页]。是名牛相。若离是相则无牛。若无牛是诸相无所住。是故说于无相法中相则无所相。有相中相亦不住。先有相故。如水相中火相不住。先有自相故。复次若无相中相住者。则为无因。无因名为无法。而有相.相.可相。常相因待故。离有相无相法。更无第三处可相。是故偈中说离有相无相余处亦不住。复次

 相法无有故  可相法亦无
 可相法无故  相法亦复无 

相无所住故。则无可相法。可相法无故。相法亦无。何以故。因相有可相。因可相有相。共相因待故

 是故今无相  亦无有可相
 离相可相已  更亦无有物 

于因缘中。本末推求。相可相决定不可得。是二不可得故。一切法皆无。一切法皆摄在相可相二法中。或相为可相。或可相为相。如火以烟为相。烟亦复以火为相。问曰。若无有有。应当有无。答曰

 若使无有有  云何当有无
 有无既已无  知有无者谁 

凡物若自坏。若为他坏。名为无。无不自有。从有而有。是故言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眼见耳闻尚不可得。何况无物。问曰。以无有有故无亦无。应当有知有无者。答曰。若有知者。应在有中应在无中。有无既破。知者亦同破

 是故知虚空  非有亦非无
 非相非可相  余五同虚空 

如虚空种种求相不可得。余五种亦如是。问曰。虚空不在初不在后。何以先破。答曰。地水火风众缘和合故易破。识以苦乐因故知无常变异故易破。虚空无如是相。但凡夫悕望为有。是故先破。复次虚空能持四大。四大因缘有识。是故先破根本。余者自破。问曰。世间人尽见诸法是有是无。汝何以独与世间相违。言无所见。答曰

 浅智见诸法  若有若无相
 是则不能见  灭见安隐法 

若人未得道。不见诸法实相。爱见因缘故种种戏论。见法生时谓之为有。取相言有。见法灭时谓之为断。取相言无。智者见诸法生即灭无见。见诸法灭即灭有见。是故于一切法虽有所见。皆如幻如梦。乃至无漏道见尚灭。何况余见。是故若不见灭见安隐法者。则见有见无

  中论观染染者品第六(十偈)

问曰。经说贪欲嗔恚愚痴。是世间根本。贪欲有种种名。初名爱次名著次名染次名淫欲。次名贪欲。有如是等名字此是结使。依止众生众生名染者。贪欲名染法。有染法染者故。则有贪欲。余二亦如是。有嗔则有嗔者。有痴则有痴者。以此三毒因缘起三业。三业因缘起三界。是故有一切法答曰。经虽说有三毒名字。求实不可得。何以故

 若离于染法  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  应生于染法
 若无有染者  云何当有染
 若有若无染  染者亦如是 

若先定有染者。则不更须染。染者先已染故。若先定无染者。亦复不应起染要当先有染者然后起染。若先无染者。则无受染者。染法亦如是。若先离人定有染法。此则无因。云何得起似如无薪火。若先定无染法。则无有染者。是故偈中说若有若无染。染者亦如是。问曰。若染法染者先后相待生。是事不可得者。若一时生有何咎。答曰

 染者及染法  俱成则不然
 染者染法俱  则无有相待 

若染法染者一时成。则不相待。不因染者有染法。不因染法有染者。是二应常。已无因成故。若常则多过。无有解脱法。复次今当以一异法。破染法染者。何以故

 染者染法一  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  异法云何合 

染法染者。若以一法合。若以异法合。若一则无合。何以故。一法云何自合。如指端不能自触。若以异法合。是亦不可。何以故。以异成故。若各成竟不须复合。虽合犹异。复次一异俱不可。何以故

 若一有合者  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  离伴亦应合 

若染染者一。强名为合者。应离余因缘而有染染者。复次若一。亦不应有染染者二名。染是法染者是人。若人法为一。是则大乱。若染染者各异。而言合者。则不须余因缘而有合。若异而合者。虽远亦应合。问曰。一不合可尔。眼见异法共合。答曰

 若异而有合  染染者何事
 是二相先异  然后说合相 

若染染者。先有决定异相。而后合者是则不合何以故。是二相先已异。而后强说合。复次

 若染及染者  先各成异相
 既已成异相  云何而言合 

若染染者先各成别相。汝今何以强说合相。复次

 异相无有成  是故汝欲合
 合相竟无成  而复说异相 

汝已染染者异相不成故。复说合相。合相中有过。染染者不成。汝为成合相故。复说异相。汝自已为定。而所说不定。何以故

 异相不成故  合相则不成
 于何异相中  而欲说合相 

以此中染染者异相不成故。合相亦不成。汝于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复次

 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
 诸法亦如是  非合不合成 

如染恚痴亦如是。如三毒一切烦恼一切法亦如是。非先非后非合非散。等因缘所成

中论卷第一

中论卷第二

    龙树菩萨造梵志青目释


    姚秦三藏鸠摩罗什译


  观三相品第七(三十五偈)

问曰。经说有为法有三相生住灭。万物以生法生。以住法住。以灭法灭。是故有诸法。答曰不尔。何以故。三相无决定故。是三相为是有为能作有为相。为是无为能作有为相。二俱不然。何以故

 若生是有为  则应有三相
 若生是无为  何名有为相 

若生是有为。应有三相生住灭。是事不然。何以故。共相违故。相违者。生相应生法。住相应住法。灭相应灭法。若法生时。不应有住灭相违法。一时则不然。如明闇不俱。以是故生不应是有为法。住灭相亦应如是。问曰。若生非有为。若是无为有何咎。答曰。若生是无为。云何能为有为法作相。何以故。无为法无性故。因灭有为名无为。是故说不生不灭名无为相。更无自相。是故无法。不能为法作相。如兔角龟毛等不能为法作相。是故生非无为。住灭亦如是。复次

 三相若聚散  不能有所相
 云何于一处  一时有三相 

是生住灭相。若一一能为有为法作相。若和合能与有为法作相。二俱不然。何以故。若谓一一者。于一处中或有有相。或有无相。生时无住灭。住时无生灭。灭时无生住。若和合者。共相违法。云何一时俱。若谓三相更有三相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谓生住灭  更有有为相
 是即为无穷  无即非有为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生更有生有住有灭。如是三相复应更有相。若尔则无穷。若更无相。是三相则不名有为法。亦不能为有为法作相。问曰。汝说三相为无穷。是事不然。生住灭虽是有为。而非无穷。何以故

 生生之所生  生于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  还生于生生 

法生时通自体七法共生。一法二生三住四灭五生生六住住七灭灭。是七法中。本生除自体。能生六法。生生能生本生。本生能生生生。是故三相虽是有为。而非无穷。答曰

 若谓是生生  能生于本生
 生生从本生  何能生本生 

若是生生能生本生者。是生生则不名从本生生。何以故。是生生从本生生。云何能生本生。复次

 若谓是本生  能生于生生
 本生从彼生  何能生生生 

若谓本生能生生生者。是本生不名从生生生。何以故。是本生从生生生。云何能生生生。生生法应生本生。而今生生不能生本生。生生未有自体。何能生本生。是故本生不能生生生。问曰。是生生生时非先非后。能生本生。但生生生时能生本生。答曰不然。何以故

 若生生生时  能生于本生
 生生尚未有  何能生本生 

若谓生生生时能生本生可尔。而实未有。是故生生生时。不能生本生。复次

 若本生生时  能生于生生
 本生尚未有  何能生生生 

若谓是本生生时能生生生可尔。而实未有。是故本生生时。不能生生生。问曰

 如灯能自照  亦能照于彼
 生法亦如是  自生亦生彼 

如灯入于闇室照了诸物。亦能自照。生亦如是。能生于彼。亦能自生。答曰不然。何以故

 灯中自无闇  住处亦无闇
 破闇乃名照  无闇则无照 

灯体自无闇。明所及处亦无闇。明闇相违故。破闇故名照。无闇则无照。何得言灯自照亦照彼。问曰。是灯非未生有照亦非生已有照。但灯生时。能自照亦照彼。答曰

 云何灯生时  而能破于闇
 此灯初生时  不能及于闇 

灯生时名半生半未生。灯体未成就云何能破闇。又灯不能及闇。如人得贼乃名为破。若谓灯虽不到闇而能破闇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灯若未及闇  而能破闇者
 灯在于此间  则破一切闇 

若灯有力。不到闇而能破者。此处燃灯。应破一切处闇。俱不及故。复次灯不应自照照彼。何以故

 若灯能自照  亦能照于彼
 闇亦应自闇  亦能闇于彼 

若灯与闇相违故。能自照亦照于彼。闇与灯相违故。亦应自蔽蔽彼。若闇与灯相违。不能自蔽蔽彼。灯与闇相违。亦不应自照亦照彼。是故灯喻非也。破生因缘未尽故。今当更说

 此生若未生  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  生已何用生 

是生自生时。为生已生。为未生生。若未生生则是无法。无法何能自生。若谓生已生。则为已成。不须复生。如已作不应更作。若已生若未生。是二俱不生故无生。汝先说生如灯能自生亦生彼。是事不然。住灭亦如是。复次

 生非生已生  亦非未生生
 生时亦不生  去来中已答 

生名众缘和合有生。已生中无作故无生。未生中无作故无生。生时亦不然。离生法生时不可得。离生时生法亦不可得。云何生时生。是事去来中已答。已生法不可生。何以故。生已复生。如是展转则为无穷。如作已复作。复次若生已更生者。以何生法生。是生相未生。而言生已生者。则自违所说。何以故。生相未生而汝谓生。若未生谓生者。法或可生已而生。或可未生而生。汝先说生已生。是则不定。复次如烧已不应复烧。去已不应复去。如是等因缘故。生已不应生。未生法亦不生。何以故。法若未生。则不应与生缘和合。若不与生缘和合。则无法生。若法未与生缘和合而生者。应无作法而作。无去法而去。无染法而染。无恚法而恚。无痴法而痴。如是则皆破世间法。是故未生法不生。复次若未生法生者。世间未生法皆应生一切凡夫。未生菩提今应生菩提不坏法。阿罗汉无有烦恼。今应生烦恼。兔等无角今皆应生。但是事不然。是故未生法亦不生。问曰。未生法不生者。以未有缘无作无作者无时无方等故不生。若有缘有作有作者有时有方等和合故未生法生。是故若说一切未生法皆不生。是事不尔。答曰。若法有缘有时有方等和合则生者。先有亦不生。先无亦不生。有无亦不生。三种先已破。是故生已不生。未生亦不生。生时亦不生。何以故。已生分不生。未生分亦不生。如先答。复次若离生有生时者。应生时生。但离生无生时。是故生时亦不生。复次若言生时生者。则有二生过。一以生故名生时。二以生时中生。二皆不然。无有二法。云何有二生。是故生时亦不生。复次生法未发则无生时。生时无故生何所依。是故不得言生时生。如是推求。生已无生。未生无生。生时无生。无生故生不成。生不成故住灭亦不成。生住灭不成故有为法不成。是故偈中说去未去去时中已答。问曰。我不定言生已生未生生生时生。但众缘和合故有生。答曰。汝虽有是说。此则不然。何以故

 若谓生时生  是事已不成
 云何众缘合  尔时而得生 

生时生已种种因缘破。汝今何以更说众缘和合故有生。若众缘具足不具足。皆与生同破。复次

 若法众缘生  即是寂灭性
 是故生生时  是二俱寂灭 

众缘所生法。无自性故寂灭。寂灭名为无。此无彼无相。断言语道灭诸戏论。众缘名。如因缕有布因蒲有席。若缕自有定相。不应从麻出。若布自有定相。不应从缕出。而实从缕有布。从麻有缕。是故缕亦无定性。布亦无定性。如燃可燃因缘和合成。无有自性。可燃无故燃亦无。燃无故可燃亦无。一切法亦如是。是故从众缘生法无自性。无自性故空如野马无实。是故偈中说生与生时二俱寂灭。不应说生时生。汝虽种种因缘欲成生相。皆是戏论非寂灭相。问曰。定有三世别异。未来世法得生。因缘即生。何故言无生。答曰

 若有未生法  说言有生者
 此法先已有  更复何用生 

若未来世中。有未生法而生。是法先已有。何用更生。有法不应更生。问曰。未来虽有。非如现在相。以现在相故说生。答曰。现在相未来中无。若无云何言未来生法生。若有不名未来。应名现在。现在不应更生。二俱无生故不生。复次汝谓生时生亦能生彼。今当更说

 若言生时生  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  而能生是生 

若生生时能生彼。是生谁复能生

 若谓更有生  生生则无穷
 离生生有生  法皆能自生 

若生更有生。生则无穷。若是生更无生而自生者。一切法亦皆能自生。而实不尔。复次

 有法不应生  无亦不应生
 有无亦不生  此义先已说 

凡所有生。为有法有生。为无法有生。为有无法有生。是皆不然。是事先已说。离此三事更无有生。是故无生。复次

 若诸法灭时  是时不应生
 法若不灭者  终无有是事 

若法灭相是法不应生。何以故。二相相违故。一是灭相。知法是灭。一是生相。知法是生。二相相违法。一时则不然。是故灭相法不应生。问曰。若灭相法不应生。不灭相法应生。答曰。一切有为法念念灭故。无不灭法离有为。无有决定无为法。无为法但有名字。是故说不灭法终无有是事。问曰。若法无生应有住。答曰

 不住法不住  住法亦不住
 住时亦不住  无生云何住 

不住法不住。无住相故。住法亦不住。何以故。已有住故。因去故有住。若住法先有。不应更住。住时亦不住。离住不住更无住时。是故亦不住。如是一切处求住不可得故。即是无生。若无生云何有住。复次

 若诸法灭时  是则不应住
 法若不灭者  终无有是事 

若法灭相。是法无有住相。何以故。一法中有二相相违故。一是灭相。二是住相。一时一处有住灭相。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灭相法有住。问曰。若法不灭应有住。答曰。无有不灭法。何以故

 所有一切法  皆是老死相
 终不见有法  离老死有住 

一切法生时无常。常随逐无常有二。名老及死。如是一切法。常有老死故无住时。复次

 住不自相住  亦不异相住
 如生不自生  亦不异相生 

若有住法。为自相住为他相住。二俱不然。若自相住则为是常。一切有为法从众缘生。若住法自住。则不名有为。住若自相住。法亦应自相住。如眼不能自见。住亦如是。若异相住则。住更有住。是则无穷。复次见异法生异相。不得不因异法而有异相。异相不定故。因异相而住者。是事不然。问曰。若无住应有灭。答曰无。何以故

 法已灭不灭  未灭亦不灭
 灭时亦不灭  无生何有灭 

若法已灭则不灭。以先灭故。未灭亦不灭。离灭相故。灭时亦不灭。离二更无灭时。如是推求。灭法即是无生。无生何有灭。复次

 法若有住者  是则不应灭
 法若不住者  是亦不应灭 

若法定住则无有灭。何以故。由有住相故。若住法灭则有二相。住相灭相。是故不得言住中有灭。如生死不得一时有。若法不住亦无有灭。何以故。离住相故。若离住相则无法。无法云何灭。复次

 是法于是时  不于是时灭
 是法于异时  不于异时灭 

若法有灭相。是法为自相灭。为异相灭。二俱不然。何以故。如乳不于乳时灭。随有乳时。乳相定住故。非乳时亦不灭。若非乳不得言乳灭。复次

 如一切诸法  生相不可得
 以无生相故  即亦无灭相 

如先推求。一切法生相不可得。尔时即无灭相。破生故无生。无生云何有灭。若汝意犹未已。今当更说破灭因缘

 若法是有者  是即无有灭
 不应于一法  而有有无相 

诸法有时推求灭相不可得。何以故。云何一法中。亦有亦无相。如光影不同处。复次

 若法是无者  是即无有灭
 譬如第二头  无故不可断 

法若无者则无灭相。如第二头第三手无故不可断。复次

 法不自相灭  他相亦不灭
 如自相不生  他相亦不生 

如先说生相。生不自生。亦不从他生。若以自体生。是则不然。一切物皆从众缘生。如指端不能自触。如是生不能自生。从他生亦不然。何以故。生未有故。不应从他生。是生无故无自体。自体无故他亦无。是故从他生亦不然。灭法亦如是。不自相灭不他相灭。复次

 生住灭不成  故无有有为
 有为法无故  何得有无为 

汝先说有生住灭相故有有为。以有有为故有无为。今以理推求。三相不可得。云何得有有为。如先说。无有无相法。有为法无故。何得有无为。无为相名不生不住不灭。止有为相故名无为相。无为自无别相。因是三相有无为相。如火为热相地为坚相水为冷相。无为则不然。问曰。若是生住灭毕竟无者。云何论中得说名字。答曰

 如幻亦如梦  如乾闼婆城
 所说生住灭  其相亦如是 

生住灭相无有决定。凡人贪着谓有决定。诸贤圣怜愍欲止其颠倒。还以其所著名字为说。语言虽同其心则异。如是说生住灭相。不应有难。如幻化所作。不应责其所由。不应于中有忧喜想。但应眼见而已。如梦中所见不应求实。如乾闼婆城日出时现而无有实。但假为名字不久则灭。生住灭亦如是。凡夫分别为有。智者推求则不可得

  中论观作作者品第八(十二偈)

问曰。现有作有作者有所用作法。三事和合故有果报。是故应有作者作业。答曰。上来品品中。破一切法皆无有余。如破三相。三相无故无有有为。有为无故无无为。有为无为无故。一切法尽无作作者。若是有为。有为中已破。若是无为。无为中已破。不应复问汝着心深故。而复更问。今当复答

 决定有作者  不作决定业
 决定无作者  不作无定业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业。则不应作。若先定无作者定无作业。亦不应作。何以故

 决定业无作  是业无作者
 定作者无作  作者亦无业 

若先决定有作业。不应更有作者。又离作者应有作业。但是事不然。若先决定有作者。不应更有作业。又离作业应有作者。但是事不然。是故决定作者决定作业。不应有作。不决定作者不决定作业。亦不应有作。何以故。本来无故。有作者有作业。尚不能作。何况无作者无作业。复次

 若定有作者  亦定有作业
 作者及作业  即堕于无因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业。汝谓作者有作。即为无因离作业有作者。离作者有作业。则不从因缘有。问曰。若不从因缘有作者有作业。有何咎。答曰

 若堕于无因  则无因无果
 无作无作者  无所用作法
 若无作等法  则无有罪福
 罪福等无故  罪福报亦无
 若无罪福报  亦无有涅槃
 诸可有所作  皆空无有果 

若堕于无因。一切法则无因无果。能生法名为因。所生法名为果。是二即无。是二无故无作无作者。亦无所用作法。亦无罪福。罪福无故亦无罪福果报及涅槃道。是故不得从无因生。问曰。若作者不定。而作不定业有何咎。答曰。一事无尚不能起作业。何况二事都无。譬如化人以虚空为舍。但有言说而无作者作业。问曰。若无作者无作业。不能有所作。今有作者有作业应有作。答曰

 作者定不定  不能作二业
 有无相违故  一处则无二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定不定业。何以故。有无相违故。一处不应有二。有是决定。无是不决定。一人一事云何有有无。复次

 有不能作无  无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  其过如先说 

若有作者而无业。何能有所作。若无作者而有业。亦不能有所作。何以故。如先说。有中若先有业。作者复何所作。若先无业云何可得作。如是则破罪福等因缘果报。是故偈中说。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复次

 作者不作定  亦不作不定
 及定不定业  其过如先说 

定业已破。不定业亦破。定不定业亦破。今欲一时总破。故说是偈。是故作者不能作三种业。今三种作者。亦不能作业。何以故

 作者定不定  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于业  其过如先说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不能作于业。何以故。如先三种过因缘。此中应广说。如是一切处求作者作业。皆不可得。问曰。若言无作无作者。则复堕无因。答曰。是业从众缘生假名为有。无有决定。不如汝所说。何以故

 因业有作者  因作者有业
 成业义如是  更无有余事 

业先无决定。因人起业。因业有作者。作者亦无决定。因有作业名为作者。二事和合故得成作作者。若从和合生则无自性。无自性故空。空则无所生。但随凡夫忆想分别故。说有作业有作者。第一义中无作业无作者。复次

 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尔
 及一切诸法  亦应如是破 

如作作者不得相离。不相离故不决定。无决定故无自性。受受者亦如是。受名五阴身。受者是人。如是离人无五阴。离五阴无人。但从众缘生如受受者。余一切法。亦应如是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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