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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观本住品第九(十二偈)

问曰。有人言

 眼耳等诸根  苦乐等诸法
 谁有如是事  是则名本住
 若无有本住  谁有眼等法
 以是故当知  先已有本住 

眼耳鼻舌身命等诸根。名为眼耳等根。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想思忆念等心心数法。名为苦乐等法。有论师言。先未有眼等法。应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诸根得增长。若无本住。身及眼等诸根。为因何生而得增长。答曰

 若离眼等根  及苦乐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若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本住者。以何可说以何可知。如外法瓶衣等。以眼等根得知。内法以苦乐等根得知。如经中说。可坏是色相。能受是受相。能识是识相。汝说离眼耳苦乐等先有本住者。以何可知说有是法。问曰。有论师言。出入息视眴寿命思惟苦乐憎爱动发等是神相。若无有神。云何有出入息等相。是故当知。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本住。答曰。是神若有。应在身内如壁中有柱。若在身外。如人被铠。若在身内。身则不可坏。神常在内故是故言神在身内。但有言说虚妄无实。若在身外覆身如铠者。身应不可见。神细密覆故。亦应不可坏而今实见身坏。是故当知。离苦乐等先无余法。若谓断臂时神缩在内不可断者。断头时亦应缩在内不应死。而实有死。是故知离苦乐等先有神者。但有言说虚妄无实。复次若言身大则神大。身小则神小。如灯大则明大灯小则明小者。如是神则随身不应常。若随身者。身无则神无。如灯灭则明灭。若神无常。则与眼耳苦乐等同。是故当知。离眼耳等先无别神。复次如风狂病人。不得自在。不应作而作。若有神是诸作主者。云何言不得自在。若风狂病不恼神者应离神别有所作。如是种种推求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无本住。若必谓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有本住者。无有是事。何以故

 若离眼耳等  而有本住者
 亦应离本住  而有眼耳等 

若本住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者。今眼耳等根苦乐等法。亦应离本住而有。问曰。二事相离可尔但使有本住。答曰

 以法知有人  以人知有法
 离法何有人  离人何有法 

法者眼耳苦乐等。人者是本住。汝谓以有法故知有人。以有人故知有法。今离眼耳等法何有人。离人何有眼耳等法。复次

 一切眼等根  实无有本住
 眼耳等诸根  异相而分别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实无有本住。因眼缘色生眼识。以和合因缘。知有眼耳等诸根。不以本住故知。是故偈中说一切眼等根实无有本住。眼耳等诸根各自能分别。问曰

 若眼等诸根  无有本住者
 眼等一一根  云何能知尘 

若一切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无本住者。今一一根。云何能知尘。眼耳等诸根无思惟。不应有知。而实知尘。当知离眼耳等诸根。更有能知尘者。答曰。若尔者。为一一根中各有知者。为一知者在诸根中。二俱有过。何以故

 见者即闻者  闻者即受者
 如是等诸根  则应有本住 

若见者即是闻者。闻者即是受者。则是一神。如是眼等诸根。应先有本住。色声香等无有定知者。或可以眼闻声。如人有六向随意见闻。若闻者见者是一。于眼等根随意见闻。但是事不然

 若见闻各异  受者亦各异
 见时亦应闻  如是则神多 

若见者闻者受者各异。则见时亦应闻。何以故。离见者有闻者故。如是鼻舌身中。神应一时行。若尔者。人一而神多。以一切根一时知诸尘。而实不尔。是故见者闻者受者。不应俱用。复次

 眼耳等诸根  苦乐等诸法
 所从生诸大  彼大亦无神 

若人言离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别有本住。是事已破。今于眼耳等所因四大。是四大中亦无本住。问曰。若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无有本住可尔。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应有。答曰

 若眼耳等根  苦乐等诸法
 无有本住者  眼等亦应无 

若眼耳苦乐等诸法。无有本住者。谁有此眼耳等。何缘而有。是故眼耳等亦无。复次

 眼等无本住  今后亦复无
 以三世无故  无有无分别 

思惟推求本住。于眼等先无。今后亦无。若三世无。即是无生寂灭不应有难。若无本住。云何有眼等。如是问答。戏论则灭。戏论灭故。诸法则空

  中论观燃可燃品第十(十六偈)

问曰应有受受者。如燃可燃。燃是受者。可燃是受。所谓五阴。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燃可燃俱不成故。燃可燃。若以一法成。若以二法成。二俱不成。问曰。且置一异法。若言无燃可燃。今云何以一异相破。如兔角龟毛无故不可破。世间眼见实有事而后可思惟。如有金然后可烧可锻。若无燃可燃。不应以一异法思惟。若汝许有一异法。当知有燃可燃。若许有者则为已有。答曰。随世俗法言说。不应有过。燃可燃若说一若说异。不名为受。若离世俗言说。则无所论。若不说燃可燃。云何能有所破。若无所说则义不可明。如有论者。破破有无。必应言有无。不以称有无故而受有无。是以随世间言说故无咎。若口有言便是受者。汝言破即为自破。燃可燃亦如是。虽有言说亦复不受。是故以一异法。思惟燃可燃。二俱不成。何以故

 若燃是可燃  作作者则一
 若燃异可燃  离可燃有燃 

燃是火。可燃是薪。作者是人。作是业。若燃可燃一。则作作者亦应一。若作作者一。则陶师与瓶一。作者是陶师。作是瓶。陶师非瓶。瓶非陶师。云何为一。是以作作者不一故。燃可燃亦不一。若谓一不可则应异。是亦不然。何以故。若燃与可燃异。应离可燃别有燃。分别是可燃是燃。处处离可燃应有燃。而实不尔是故异亦不可。复次

 如是常应燃  不因可燃生
 则无燃火功  亦名无作火 

若燃可燃异。则燃不待可燃而常燃。若常燃者则自住其体。不待因缘人功则空。人功者。将护火令燃。是功现有。是故知火不异可燃

复次若燃异可燃燃即无作。离可燃火何所然。若尔者火则无作。无作火无有是事。问曰。云何火不从因缘生。人功亦空答曰

 燃不待可燃  则不从缘生
 火若常燃者  人功则应空 

燃可燃若异。则不待可燃有燃。若不待可燃有然。则无相因法。是故不从因缘生。复次若燃异可燃。则应常燃。若常燃者。应离可燃别见有燃。更不须人功。何以故

 若汝谓燃时  名为可燃者
 尔时但有薪  何物燃可燃 

若谓先有薪烧时名可燃者。是事不尔。若离燃别有可燃者。云何言燃时名可燃。复次

 若异则不至  不至则不烧
 不烧则不灭  不灭则常住 

若燃异可燃。则燃不应至可燃。何以故。不相待成故。若燃不相待成。则自住其体。何用可燃。是故不至。若不至则不燃可燃何以故。无有不至而能烧故。若不烧则无灭。应常住自相。是事不尔。问曰

 燃与可燃异  而能至可燃
 如此至彼人  彼人至此人 

燃与可燃异。而能至可燃。如男至于女。如女至于男。答曰

 若谓燃可燃  二俱相离者
 如是燃则能  至于彼可燃 

若离燃有可燃。若离可燃有燃。各自成者。如是则应燃至可燃。而实不尔。何以故。离燃无可燃。离可燃无燃故。今离男有女。离女有男。是故汝喻非也。喻不成故。燃不至可燃。问曰。燃可燃相待而有。因可燃有燃。因燃有可燃。二法相待成。答曰

 若因可燃燃  因燃有可燃
 先定有何法  而有燃可燃 

若因可燃而燃成。亦应因燃可燃成。是中若先定有可燃。则因可燃。而燃成。若先定有燃。则因燃可燃成。今若因可燃而燃成者。则先有可燃而后有燃。不应待燃而有可燃。何以故可燃在先燃在后故。若燃不燃可燃。是则可燃不成。又可燃不在余处离于燃故。若可燃不成。燃亦不成。若先燃后有可燃。燃亦有如是过。是故燃可燃。二俱不成。复次

 若因可燃燃  则燃成复成
 是为可燃中  则为无有燃 

若欲因可燃而成燃。则燃成已复成。何以故。燃自住于燃中。若燃不自住其体。从可燃成者。无有是事。是故有是燃从可燃成。今则燃成复成。有如是过。复有可燃无燃过。何以故。可燃离燃自住其体故。是故燃可燃相因待。无有是事。复次

 若法因待成  是法还成待
 今则无因待  亦无所成法 

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本因待。如是决定则无二事。如因可燃而成燃。还因于燃而成可燃。是则二俱无定。无定故不可得。何以故

 若法有待成  未成云何待
 若成已有待  成已何用待 

若法因待成。是法先未成。未成则无。无则云何有因待。若是法先已成已成。何用因待。是二俱不相因待。是故汝先说燃可燃相因待成。无有是事。是故

 因可燃无燃  不因亦无燃
 因燃无可燃  不因无可燃 

今因待可燃燃不成。不因待可燃燃亦不成。可燃亦如是。因燃不因燃。二俱不成。是过先已说。复次

 燃不余处来  燃处亦无燃
 可燃亦如是  余如去来说 

燃不于余方来入可燃可燃中亦无燃。析薪求燃不可得故。可燃亦如是。不从余处来入燃中。燃中亦无可燃。如燃已不燃未燃不燃燃时不燃。是义如去来中说。是故

 可燃即非然  离可燃无燃
 燃无有可燃  燃中无可燃
 可燃中无燃 

可燃即非燃。何以故。先已说作作者一过故。离可燃无燃。有常燃等过故。燃无有可燃。燃中无可燃。可燃中无燃。以有异过故。三皆不成。问曰。何故说燃可燃答曰。如因可燃有燃。如是因受有受者。受名五阴。受者名人。燃可燃不成故受受者亦不成。何以故

 以燃可燃法  说受受者法
 及以说瓶衣  一切等诸法 

如可燃非燃。如是受非受者。作作者一过故。又离受无受者。异不可得故。以异过故。三皆不成。如受受者。外瓶衣等一切法皆同上说。无生毕竟空。是故

 若人说有我  诸法各异相
 当知如是人  不得佛法味 

诸法从本已来无生。毕竟寂灭相。是故品末说是偈。若人说我相。如犊子部众说。不得言色即是我。不得言离色是我。我在第五不可说藏中。如萨婆多部众说。诸法各各相。是善是不善是无记。是有漏无漏有为无为等别。异如是等人。不得诸法寂灭相。以佛语作种种戏论

  中论观本际品第十一(八偈)

问曰。无本际经说。众生往来生死。本际不可得。是中说有众生有生死。以何因缘故而作是说。答曰

 大圣之所说  本际不可得
 生死无有始  亦复无有终 

圣人有三种。一者外道五神通。二者阿罗汉辟支佛。三者得神通大菩萨佛于三种中最上故言大圣。佛所言说无不是实说。生死无始。何以故。生死初后不可得。是故言无始汝谓若无初后。应有中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无有始终  中当云何有
 是故于此中  先后共亦无 

因中后故有初。因初中故有后。若无初无后。云何有中。生死中无初中后。是故说先后共不可得。何以故

 若使先有生  后有老死者
 不老死有生  不生有老死
 若先有老死  而后有生者
 是则为无因  不生有老死 

生死众生。若先生渐有老。而后有死者。则生无老死。法应生有老死老死有生。又不老死而生。是亦不然。又不因生有老死。若先老死后生。老死则无因。生在后故。又不生何有老死。若谓生老死先后不可。谓一时成者。是亦有过。何以故

 生及于老死  不得一时共
 生时则有死  是二俱无因 

若生老死一时则不然何以故。生时即有死故。法应生时有死时无。若生时有死。是事不然。若一时生则无有相因。如牛角一时出则不相因。是故

 若使初后共  是皆不然者
 何故而戏论  谓有生老死 

思惟生老死三皆有过故。即无生毕竟空。汝今何故贪着。戏论生老死。谓有决定相。复次

 诸所有因果  相及可相法
 受及受者等  所有一切法
 非但于生死  本际不可得
 如是一切法  本际皆亦无 

一切法者。所谓因果相可相。受及受者等。皆无本际。非但生死无本际。以略开示故。说生死无本际

  中论观苦品第十二(十偈)

有人说曰

 自作及他作  共作无因作
 如是说诸苦  于果则不然 

有人言。苦恼自作。或言他作。或言亦自作亦他作。或言无因作。于果皆不然。于果皆不然者。众生以众缘致苦。厌苦欲求灭。不知苦恼实因缘有四种谬。是故说于果皆不然何以故

 苦若自作者  则不从缘生
 因有此阴故  而有彼阴生 

若苦自作。则不从众缘生。自名从自性生。是事不然。何以故。因前五阴有后五阴生。是故苦不得自作。问曰。若言此五阴作彼五阴者。则是他作。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

 若谓此五阴  异彼五阴者
 如是则应言  从他而作苦 

若此五阴与彼五阴异。彼五阴与此五阴异者。应从他作。如缕与布异者。应离缕有布。若离缕无布者。则布不异缕。如是彼五阴异此五阴者。则应离此五阴有彼五阴。若离此五阴无彼五阴者。则此五阴不异彼五阴。是故不应言苦从他作。问曰自作者。是人人自作苦。自受苦。答曰

 若人自作苦  离苦何有人
 而谓于彼人  而能自作苦 

若谓人自作苦者。离五阴苦。何处别有人。而能自作苦。应说是人。而不可说。是故苦非人自作。若谓人不自作苦。他人作苦与此人。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苦他人作  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  何有此人受 

若他人作苦。与此人者。离五阴无有此人受。复次

 苦若彼人作  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  而能授于此 

若谓彼人作苦授与此人者。离五阴苦。何有彼人作苦持与此人。若有者应说其相。复次

 自作若不成  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种种因缘彼自作苦不成而言他作苦。是亦不然。何以故。此彼相待故。若彼作苦于彼亦名自作苦。自作苦先已破。汝受自作苦不成故。他作亦不成。复次

 苦不名自作  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  何有彼作苦 

自作苦不然。何以故。如刀不能自割。如是法不能自作法。是故不能自作。他作亦不然。何以故。离苦无彼自性。若离苦有彼自性者。应言彼作苦。彼亦即是苦。云何苦自作苦。问曰。若自作他作不然。应有共作。答曰

 若此彼苦成  应有共作苦
 此彼尚无作  何况无因作 

自作他作犹尚有过。何况无因作。无因多过。如破作作者品中说。复次

 非但说于苦  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  四义亦不成 

佛法中虽说五受阴为苦。有外道人。谓苦受为苦。是故说。不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外万物。地水山木等。一切法皆亦不成

  中论观行品第十三(九偈)

问曰

 如佛经所说  虚诳妄取相
 诸行妄取故  是名为虚诳 

佛经中说。虚诳者。即是妄取相。第一实者。所谓涅槃非妄取相。以是经说故。当知有诸行虚诳妄取相。答曰

 虚诳妄取者  是中何所取
 佛说如是事  欲以示空义 

若妄取相法即是虚诳者。是诸行中为何所取。佛如是说。当知说空义。问曰。云何知一切诸行皆是空。答曰。一切诸行虚妄相故空。诸行生灭不住。无自性故空。诸行名五阴。从行生故。五阴名行。是五阴皆虚妄无有定相。何以故。如婴儿时色非匍匐时色。匍匐时色非行时色。行时色非童子时色。童子时色非壮年时色。壮年时色非老年时色。如色念念不住故。分别决定性不可得。婴儿色为即是匍匐色乃至老年色为异。二俱有过。何以故。若婴儿色即是匍匐色。乃至老年色者。如是则是一色皆为婴儿。无有匍匐乃至老年。又如泥团常是泥团终不作瓶。何以故。色常定故。若婴儿色异匍匐色者。则婴儿不作匍匐。匍匐不作婴儿。何以故。二色异故。如是童子少年壮年老年色不应相续。有失亲属法无父无子。若尔者。唯有婴儿应得父。余则匍匐乃至老年不应有分。是故二俱有过。问曰。色虽不定。婴儿色灭已。相续更生乃至老年色。无有如上过。答曰。婴儿色相续生者。为灭已相续生。为不灭相续生。若婴儿色灭。云何有相续。以无因故。如虽有薪可燃。火灭故无有相续。若婴儿色不灭而相续者。则婴儿色不灭。常住本相亦无相续。问曰。我不说灭不灭故相续生。但说不住相似生故言相续生。答曰。若尔者。则有定色而更生。如是应有千万种色。但是事不然。如是亦无相续。如是一切处求色无有定相。但以世俗言说故有。如芭蕉树求实不可得。但有皮叶。如是智者求色相。念念灭更无实色可得。不住色形色相。相似次第生难可分别。如灯炎分别定色不可得。从是定色更有色生不可得。是故色无性故空。但以世俗言说故有。受亦如是。智者种种观察。次第相似故生灭难可别知。如水流相续。但以觉故说三受在身。是故当知。受同色说。想因名相生。若离名相则不生。是故佛说。分别知名字相故名为想。非决定先有。从众缘生无定性。无定性故如影随形。因形有影。无形则无影。影无决定性。若定有者。离形应有影。而实不尔。是故从众缘生。无自性故不可得。想亦如是。但因外名相。以世俗言说故有。识因色声香味触等眼耳鼻舌身等生。以眼等诸根别异故。识有别异。是识为在色为在眼为在中间。无有决定。但生已识尘识此人识彼人。知此人识为即是知彼人识。为异是二难可分别。如眼识耳识亦难可分别。以难分别故。或言一或言异。无有决定分别。但从众缘生故。眼等分别故空无自性。如伎人含一珠出已复示人则生疑。为是本珠为更有异。识亦如是。生已更生。为是本识为是异识。是故当知。识不住故无自性。虚诳如幻。诸行亦如是。诸行者身口意。行有二种净不净。何等为不净。恼众生贪着等名不净。不恼众生实语不贪着等名净。或增或减。净行者。在人中欲天色天无色天受果报已则减。还作故名增。不净行者亦如是。在地狱畜生饿鬼阿修罗中受果报已则减。还作故名增。是故诸行有增有减故不住。如人有病。随宜将适病则除愈。不将适病则还集。诸行亦如是。有增有减故不决定。但以世俗言说故有。因世谛故得见第一义谛。所谓无明缘诸行。从诸行有识着。识着故有名色。从名色有六入。从六入有触。从触有受。从受有爱。从爱有取。从取有有。从有有生。从生有老死忧悲苦恼恩爱别苦怨憎会苦等。如是诸苦皆以行为本。佛以世谛故说。若得第一义谛生真智慧者则无明息。无明息故诸行亦不集。诸行不集故见谛所断身见疑戒取等断。及思惟所断贪恚色染无色染调戏无明亦断。以是断故一一分灭。所谓无明诸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生老死忧悲苦恼恩爱别苦怨憎会苦等皆灭。以是灭故五阴身毕竟灭更无有余。唯但有空。是故佛欲示空义故。说诸行虚诳。复次诸法无性故虚诳。虚诳故空。如偈说

 诸法有异故  知皆是无性
 无性法亦无  一切法空故 

诸法无有性。何以故。诸法虽生不住自性。是故无性。如婴儿定住自性者。终不作匍匐乃至老年。而婴儿次第相续有异相现匍匐乃至老年。是故说见诸法异相故知无性。问曰。若诸法异相无性即有无性法有何咎。答曰。若无性云何有法云何有相。何以故。无有根本故但为破性故说无性。是无性法若有者。不名一切法空。若一切法空。云何有无性法。问曰

 诸法若无性  云何说婴儿
 乃至于老年  而有种种异 

诸法若无性则无有异相而汝说有异相。是故有诸法性若无诸法性云何有异相。答曰

 若诸法有性  云何而得异
 若诸法无性  云何而有异 

若诸法决定有性。云何可得异性。名决定有不可变异。如真金不可变。又如暗性不变为明。明性不变为暗。复次

 是法则无异  异法亦无异
 如壮不作老  老亦不作壮 

若法有异者。则应有异相。为即是法异。为异法异。是二不然。若即是法异。则老应作老。而老实不作老。若异法异者。老与壮异壮应作老。而壮实不作老。二俱有过。问曰。若法即异。有何咎。如今眼见年少经日月岁数则老。答曰

 若是法即异  乳应即是酪
 离乳有何法  而能作于酪 

若是法即异者。乳应即是酪。更不须因缘。是事不然。何以故。乳与酪有种种异故。乳不即是酪。是故法不即异。若谓异法为异者。是亦不然。离乳更有何物为酪。如是思惟。是法不异。异法亦不异。是故不应偏有所执。问曰。破是破异犹有空在。空即是法。答曰

 若有不空法  则应有空法
 实无不空法  何得有空法 

若有不空法。相因故应有空法。而上来种种因缘破不空法。不空法无故则无相待。无相待故何有空法。问曰。汝说不空法无故空法亦无。若尔者。即是说空。但无相待故不应有执。若有对应有相待。若无对则无相待。相待无故则无相。无相故则无执。如是即为说空。答曰

 大圣说空法  为离诸见故
 若复见有空  诸佛所不化 

大圣为破六十二诸见。及无明爱等诸烦恼故说空。若人于空复生见者。是人不可化。譬如有病须服药可治。若药复为病则不可治。如火从薪出以水可灭。若从水生为用何灭。如空是水能灭诸烦恼火。有人罪重贪着心深。智慧钝故。于空生见。或谓有空。或谓无空。因有无还起烦恼。若以空化此人者。则言我久知是空。若离是空则无涅槃道。如经说。离空无相无作门。得解脱者。但有言说

  中论观合品第十四(八偈)

说曰。上破根品中。说见所见见者皆不成。此三事无异法故则无合。无合义今当说。问曰。何故眼等三事无合。答曰

 见可见见者  是三各异方
 如是三法异  终无有合时 

见是眼根。可见是色尘。见者是我。是三事各在异处终无合时。异处者。眼在身内色在身外。我者或言在身内。或言遍一切处。是故无合。复次若谓有见法。为合而见不合而见。二俱不然。何以故。若合而见者。随有尘处应有根有我。但是事不然。是故不合。若不合而见者。根我尘各在异处亦应有见。而不见。何以故。如眼根在此不见远处瓶。是故二俱不见。问曰。我意根尘。四事合故有知生。能知瓶衣等万物。是故有见可见见者。答曰。是事根品中已破。今当更说。汝说四事合故知生。是知为见瓶衣等物已生。为未见而生。若见已生者。知则无用。若未见而生者。是则未合。云何有知生。若谓四事一时合而知生。是亦不然。若一时生则无相待。何以故。先有瓶次见后知生。一时则无先后。知无故见可见见者亦无。如是诸法如幻如梦无有定相。何得有合。无合故空。复次

 染与于可染  染者亦复然
 余入余烦恼  皆亦复如是 

如见可见见者无合故。染可染染者亦应无合。如说见可见见者三法。则说闻可闻闻者余入等。如说染可染染者。则说嗔可嗔嗔者余烦恼等。复次

 异法当有合  见等无有异
 异相不成故  见等云何合 

凡物皆以异故有合。而见等异相不可得。是故无合。复次

 非但见等法  异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  皆亦无异相 

非但见可见见者等三事异相不可得。一切法皆无异相。问曰。何故无有异相。答曰

 异因异有异  异离异无异
 若法从因出  是法不异因 

汝所谓异。是异因异法故名为异。离异法不名为异。何以故。若法从众缘生。是法不异因。因坏果亦坏故。如因梁椽等有舍。舍不异梁椽。梁椽等坏舍亦坏故。问曰。若有定异法。有何咎。答曰

 若离从异异  应余异有异
 离从异无异  是故无有异 

若离从异有异法者。则应离余异有异法。而实离从异无有异法。是故无余异。如离五指异有拳异者拳异。应于瓶等异物有异。今离五指异。拳异不可得。是故拳异。于瓶等无有异法。问曰。我经说。异相不从众缘生。分别总相故有异相。因异相故有异法。答曰

 异中无异相  不异中亦无
 无有异相故  则无此彼异 

汝言分别总相故有异相。因异相故有异法。若尔者。异相从众缘生。如是即说众缘法。是异相离异法不可得故。异相因异法而有。不能独成。今异法中无异相。何以故。先有异法故何用异相。不异法中亦无异相。何以故。若异相在不异法中。不名不异法。若二处俱无。即无异相。异相无故此彼法亦无。复次异法无故亦无合

 是法不自合  异法亦不合
 合者及合时  合法亦皆无 

是法自体不合。以一故。如一指不自合。异法亦不合。以异故。异事已成不须合故。如是思惟。合法不可得。是故说合者合时合法。皆不可得

中论卷第二

中论卷第三

    龙树菩萨造梵志青目释


    姚秦三藏鸠摩罗什译


  观有无品第十五(十一偈)

问曰。诸法各有性。以有力用故。如瓶有瓶性布有布性。是性众缘合时则出。答曰

 众缘中有性  是事则不然
 性从众缘出  即名为作法 

若诸法有性。不应从众缘出。何以故。若从众缘出。即是作法无有定性。问曰。若诸法性从众缘作。有何咎。答曰

 性若是作者  云何有此义
 性名为无作  不待异法成 

如金杂铜则非真金。如是若有性则不须众缘。若从众缘出当知无真性。又性若决定。不应待他出。非如长短彼此无定性故待他而有。问曰。诸法若无自性。应有他性。答曰

 法若无自性  云何有他性
 自性于他性  亦名为他性 

诸法性众缘作故。亦因待成故无自性。若尔者。他性于他亦是自性。亦从众缘生相待故。亦无无故。云何言诸法从他性生。他性亦是自性故。问曰。若离自性他性有诸法。有何咎。答曰

 离自性他性  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  诸法则得成 

汝说离自性他性有法者。是事不然。若离自性他性则无有法何以故。有自性他性法则成。如瓶体是自性依物是他性。问曰。若以自性他性破有者。今应有无。答曰

 有若不成者  无云何可成
 因有有法故  有坏名为无 

若汝已受有不成者。亦应受无亦无。何以故。有法坏败故名无。是无因有坏而有。复次

 若人见有无  见自性他性
 如是则不见  佛法真实义 

若人深着诸法。必求有见。若破自性则见他性。若破他性则见有。若破有则见无。若破无则迷惑。若利根着心薄者。知灭诸见安隐故。更不生四种戏论。是人则见佛法真实义。是故说上偈。复次

 佛能灭有无  如化迦旃延
 经中之所说  离有亦离无 

删陀迦旃延经中。佛为说正见义离有离无。若诸法中少决定有者。佛不应破有无。若破有则人谓为无。佛通达诸法相故。说二俱无。是故汝应舍有无见。复次

 若法实有性  后则不应异
 性若有异相  是事终不然 

若诸法决定有性。终不应变异。何以故。若定有自性。不应有异相。如上真金喻。今现见诸法有异相故。当知无有定相。复次

 若法实有性  云何而可异
 若法实无性  云何而可异 

若法定有性。云何可变异。若无性则无自体。云何可变异。复次

 定有则着常  定无则着断
 是故有智者  不应著有无 

若法定有有相。则终无无相。是即为常。何以故。如说三世者。未来中有法相。是法来至现在。转入过去。不舍本相。是则为常。又说因中先有果。是亦为常。若说定有无。是无必先有今无。是则为断灭。断灭名无相续。因由是二见。即远离佛法。问曰。何故因有生常见。因无生断见。答曰

 若法有定性  非无则是常
 先有而今无  是则为断灭 

若法性定有。则是有相非无相。终不应无。若无则非有。即为无法。先已说过故。如是则堕常见。若法先有。败坏而无者。是名断灭。何以故。有不应无故。汝谓有无各有定相故。若有断常见者。则无罪福等破世间事是故应舍

  中论观缚解品第十六(十偈)

问曰。生死非都无根本。于中应有众生往来若诸行往来。汝以何因缘故。说众生及诸行尽空无有往来。答曰

 诸行往来者  常不应往来
 无常亦不应  众生亦复然 

诸行往来六道生死中者。为常相往来。为无常相往来。二俱不然。若常相往来者。则无生死相续。以决定故。自性住故。若以无常往来者。亦无往来生死相续。以不决定故。无自性故。若众生往来者。亦有如是过。复次

 若众生往来  阴界诸入中
 五种求尽无  谁有往来者 

生死阴界入即是一义。若众生于此阴界入中往来者。是众生于燃可燃品中。五种求不可得。谁于阴界入中而有往来者。复次

 若从身至身  往来即无身
 若其无有身  则无有往来 

若众生往来。为有身往来。为无身往来。二俱不然。何以故。若有身往来。从一身至一身。如是则往来者无身。又若先已有身。不应复从身至身。若先无身则无有。若无有云何有生死往来。问曰。经说有涅槃灭一切苦。是灭应诸行灭若众生灭。答曰。二俱不然。何以故

 诸行若灭者  是事终不然
 众生若灭者  是事亦不然 

汝说若诸行灭若众生灭。是事先已答。诸行无有性。众生亦种种推求生死往来不可得。是故诸行不灭。众生亦不灭。问曰。若尔者则无缚无解。根本不可得故。答曰

 诸行生灭相  不缚亦不解
 众生如先说  不缚亦不解 

汝谓诸行及众生有缚解者。是事不然。诸行念念生灭故。不应有缚解。众生先说五种推求不可得。云何有缚解。复次

 若身名为缚  有身则不缚
 无身亦不缚  于何而有缚 

若谓五阴身名为缚。若众生先有五阴。则不应缚。何以故。一人有二身故。无身亦不应缚。何以故。若无身则无五阴。无五阴则空。云何可缚。如是第三更无所缚。复次

 若可缚先缚  则应缚可缚
 而先实无缚  余如去来答 

若谓可缚先有缚。则应缚可缚。而实离可缚先无缚。是故不得言众生有缚。或言。众生是可缚。五阴是缚。或言。五阴中诸烦恼是缚。余五阴是可缚。是事不然。何以故。若离五阴先有众生者。则应以五阴缚众生。而实离五阴无别众生。若离五阴别有烦恼者则应以烦恼缚五阴。而实离五阴无别烦恼。复次如去来品中说。已去不去。未去不去。去时不去。如是未缚不缚。缚已不缚。缚时不缚。复次亦无有解。何以故

 缚者无有解  无缚亦无解
 缚时有解者  缚解则一时 

缚者无有解。何以故。已缚故。无缚亦无解。何以故。无缚故。若谓缚时有解。则缚解一时。是事不然。又缚解相违故。问曰。有人修道现入涅槃得解脱。云何言无。答曰

 若不受诸法  我当得涅槃
 若人如是者  还为受所缚 

若人作是念。我离受得涅槃。是人即为受所缚。复次

 不离于生死  而别有涅槃
 实相义如是  云何有分别 

诸法实相第一义中。不说离生死别有涅槃。如经说。涅槃即生死。生死即涅槃。如是诸法实相中。云何言是生死是涅槃

  中论观业品第十七(三十三偈)

问曰。汝虽种种破诸法。而业决定有。能令一切众生受果报。如经说。一切众生皆随业而生。恶者入地狱。修福者生天。行道者得涅槃。是故一切法不应空。所谓业者

 人能降伏心  利益于众生
 是名为慈善  二世果报种 

人有三毒。为恼他故生行。善者先自灭恶。是故说降伏其心利益他人。利益他者。行布施持戒忍辱等不恼众生。是名利益他。亦名慈善福德。亦名今世后世乐果种子。复次

 大圣说二业  思与从思生
 是业别相中  种种分别说 

大圣略说业有二种。一者思。二者从思生。是二业如阿毗昙中广说。

 佛所说思者  所谓意业是
 所从思生者  即是身口业 

思是心数法。诸心数法中能发起有所作故名业。因是思故起外身口业。虽因余心心数法有所作。但思为所作本。故说思为业。是业今当说相

 身业及口业  作与无作业
 如是四事中  亦善亦不善
 从用生福德  罪生亦如是
 及思为七法  能了诸业相 

口业者四种口业。身业者。三种身业。是七种业有二种差别。有作有无作。作时名作业。作已常随逐生名无作业。是二种有善不善。不善名不止恶。善名止恶。复有从用生福德。如施主施受者。若受者受用。施主得二种福。一从施生。二从用生。如人以箭射人。若箭杀人有二种罪。一者从射生。二者从杀生。若射不杀。射者但得射罪。无杀罪。是故偈中说罪福从用生。如是名为六种业。第七名思。是七种即是分别业相。是业有今世后世果报。是故决定有业有果报故。诸法不应空。答曰

 业住至受报  是业即为常
 若灭即无业  云何生果报 

业若住至受果报。即为是常。是事不然。何以故。业是生灭相。一念尚不住。何况至果报。若谓业灭。灭则无。云何能生果报。问曰

 如芽等相续  皆从种子生
 从是而生果  离种无相续
 从种有相续  从相续有果
 先种后有果  不断亦不常
 如是从初心  心法相续生
 从是而有果  离心无相续
 从心有相续  从相续有果
 先业后有果  不断亦不常 

如从谷有芽。从芽有茎叶等相续。从是相续而有果生。离种无相续生。是故从谷子有相续。从相续有果。先种后有果。故不断亦不常。如谷种喻。业果亦如是。初心起罪福。犹如谷种。因是心余心心数法相续生。乃至果报。先业后果故不断亦不常。若离业有果报。则有断常。是善业因缘果报者。所谓

 能成福德者  是十白业道
 二世五欲乐  即是白业报 

白名善净。成福德因缘者。从是十白业道。生不杀不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无益语不嫉不恚不邪见。是名为善。从身口意生是果报者。得今世名利。后世天人中贵处生。布施恭敬等虽有种种福德。略说则摄在十善道中。答曰

 若如汝分别  其过则甚多
 是故汝所说  于义则不然 

若以业果报相续故。以谷子为喻者。其过甚多。但此中不广说。汝说谷子喻者。是喻不然。何以故。谷子有触有形。可见有相续。我思惟是事。尚未受此言。况心及业。无触无形不可见。生灭不住欲以相续。是事不然。复次从谷子有芽等相续者。为灭已相续。为不灭相续。若谷子灭已相续者。则为无因。若谷子不灭而相续者。从是谷子常生诸谷。若如是者。一谷子则生一切世间谷。是事不然。是故业果报相续则不然。问曰

 今当复更说  顺业果报义
 诸佛辟支佛  贤圣所称叹 

所谓

 不失法如券  业如负财物
 此性则无记  分别有四种
 见谛所不断  但思惟所断
 以是不失法  诸业有果报
 若见谛所断  而业至相似
 则得破业等  如是之过咎
 一切诸行业  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  尔时报独生
 如是二种业  现世受果报
 或言受报已  而业犹故在
 若度果已灭  若死已而灭
 于是中分别  有漏及无漏 

不失法者。当知如券。业者如取物。是不失法。欲界系色界系无色界系亦不系。若分别善不善无记中。但是无记。是无记义阿毗昙中广说。见谛所不断。从一果至一果。于中思惟所断。是以诸业。以不失法故果生。若见谛所断而业至相似。则得破业过。是事阿毗昙中广说。复次不失法者。于一界诸业相似不相似。初受身时果报独生。于现在身从业更生业。是业有二种。随重而受报。或有言。是业受报已业犹在。以不念念灭故。若度果已灭。若死已而灭者。须陀洹等度果已而灭。诸凡夫及阿罗汉死已而灭。于此中分别有漏及无漏者。从须陀洹等诸贤圣。有漏无漏等应分别。答曰。是义俱不离断常过。是故亦不应受。问曰。若尔者。则无业果报。答曰

 虽空亦不断  虽有亦不常
 业果报不失  是名佛所说 

此论所说义。离于断常。何以故。业毕竟空寂灭相。自性离有何法可断何法可失。颠倒因缘故往来生死。亦不常。何以故。若法从颠倒起。则是虚妄无实。无实故非常。复次贪着颠倒不知实相故。言业不失。此是佛所说。复次

 诸业本不生  以无定性故
 诸业亦不灭  以其不生故
 若业有性者  是则名为常
 不作亦名业  常则不可作
 若有不作业  不作而有罪
 不断于梵行  而有不净过
 是则破一切  世间语言法
 作罪及作福  亦无有差别
 若言业决定  而自有性者
 受于果报已  而应更复受
 若诸世间业  从于烦恼生
 是烦恼非实  业当何有实 

第一义中诸业不生。何以故。无性故。以不生因缘故则不灭。非以常故不灭。若不尔者。业性应决定有。若业决定有性。则为是常。若常则是不作业。何以故。常法不可作故。复次若有不作业者。则他人作罪此人受报。又他人断梵行而此人有罪。则破世俗法。若先有者。冬不应思为春事。春不应思为夏事。有如是等过。复次作福及作罪者。则无有别异。起布施持戒等业。名为作福。起杀盗等业。名为作罪。若不作而有业。则无有分别。复次是业若决定有性。则一时受果报已。复应更受。是故汝说以不失法故有业报。则有如是等过。复次若业从烦恼起。是烦恼无有决定。但从忆想分别有。若诸烦恼无实。业云何有实。何以故。因无性故业亦无性。问曰。若诸烦恼及业无性不实。今果报身现有。应是实。答曰。

 诸烦恼及业  是说身因缘
 烦恼诸业空  何况于诸身 

诸贤圣说。烦恼及业是身因缘。是中爱能润生。业能生上中下好丑贵贱等果报。今诸烦恼及业。种种推求无有决定。何况诸身有决定果。随因缘故。问曰。汝虽种种因缘破业及果报。而经说。有起业者。起业者有故。有业有果报。如说

 无明之所蔽  爱结之所缚
 而于本作者  不即亦不异 

无始经中说。众生为无明所覆。爱结所缚。于无始生死中。往来受种种苦乐。今受者于先作者。不即是亦不异。若即是人作罪受牛形。则人不作牛。牛不作人。若异则失业果报堕于无因。无因则断灭。是故今受者于先作者。不即是亦不异。答曰

 业不从缘生  不从非缘生
 是故则无有  能起于业者
 无业无作者  何有业生果
 若其无有果  何有受果者 

若无业无作业者。何有从业生果报。若无果报。云何有受果报者。业有三种。五阴中假名人是作者。是业于善恶处生。名为果报。若起业者尚无。何况有业有果报及受果报者。问曰。汝虽种种破业果报及起业者。而今现见众生作业受果报。是事云何。答曰

 如世尊神通  所作变化人
 如是变化人  复变作化人
 如初变化人  是名为作者
 变化人所作  是则名为业
 诸烦恼及业  作者及果报
 皆如幻与梦  如炎亦如向 

如佛神通力所作化人。是化人复化作化人。如化人无有实事但可眼见。又化人口业说法。身业布施等。是业虽无实而可眼见。如是生死身作者及业。亦应如是知。诸烦恼者。名为三毒。分别有九十八使九结十缠六垢等无量诸烦恼。业名为身口意业。今世后世分别有善不善无记。苦报乐报不苦不乐报。现报业生报业后报业。如是等无量作者。名为能起诸烦恼业能受果报者。果报名从善恶业生无记五阴。如是等诸业皆空无性。如幻如梦。如炎如向

  中论观法品第十八(十二偈)

问曰。若诸法尽毕竟空无生无灭。是名诸法实相者。云何入。答曰。灭我我所著故。得一切法空。无我慧名为入。问曰。云何知诸法无我。答曰

 若我是五阴  我即为生灭
 若我异五阴  则非五阴相
 若无有我者  何得有我所
 灭我我所故  名得无我智
 得无我智者  是则名实观
 得无我智者  是人为希有
 内外我我所  尽灭无有故
 诸受即为灭  受灭则身灭
 业烦恼灭故  名之为解脱
 业烦恼非实  入空戏论灭
 诸佛或说我  或说于无我
 诸法实相中  无我无非我
 诸法实相者  心行言语断
 无生亦无灭  寂灭如涅槃
 一切实非实  亦实亦非实
 非实非非实  是名诸佛法
 自知不随他  寂灭无戏论
 无异无分别  是则名实相
 若法从缘生  不即不异因
 是故名实相  不断亦不常
 不一亦不异  不常亦不断
 是名诸世尊  教化甘露味
 若佛不出世  佛法已灭尽
 诸辟支佛智  从于远离生 

有人说神。应有二种。若五阴即是神。若离五阴有神。若五阴是神者神则生灭相。如偈中说。若神是五阴即是生灭相。何以故。生已坏败故。以生灭相故。五阴是无常。如五阴无常。生灭二法亦是无常。何以故。生灭亦生已坏败故无常。神若是五阴。五阴无常故。神亦应无常生灭相。但是事不然。若离五阴有神。神即无五阴相。如偈中说。若神异五阴。则非五阴相。而离五阴更无有法。若离五阴有法者。以何相何法而有。若谓神如虚空离五阴而有者。是亦不然。何以故。破六种品中已破。虚空无有法名为虚空。若谓以有信故有神。是事不然。何以故。信有四种。一现事可信。二名比知可信。如见烟知有火。三名譬喻可信。如国无鋀石喻之如金。四名贤圣所说故可信。如说有地狱有天有郁单曰。无有见者。信圣人语故知。是神于一切信中不可得。现事中亦无。比知中亦无。何以故。比知。名先见故后比类而知。如人先见火有烟。后但见烟则知有火。神义不然。谁能先见神与五阴合。后见五阴知有神。若谓有三种比知。一者如本。二者如残。三者共见。如本。名先见火有烟。今见烟知如本有火。如残。名如炊饭一粒熟知余者皆熟。共见。名如眼见人从此去到彼亦见其去。日亦如是。从东方出至西方。虽不见去以人有去相故。知日亦有去。如是苦乐憎爱觉知等。亦应有所依。如见人民知必依王。是事皆不然。何以故。共相信先见人与去法合而至余方。后见日到余方故知有去法。无有先见五阴与神合后见五阴知有神。是故共相比知中亦无神。圣人所说中亦无神。何以故。圣人所说。皆先眼见而后说。又诸圣人说余事可信故。当知说地狱等亦可信。而神不尔。无有先见神而后说者。是故于四信等诸信中。求神不可得。求神不可得故无。是故离五阴无别神。复次破根品中。见见者可见破故。神亦同破。又眼见粗法尚不可得。何况虚妄忆想等而有神。是故知无我。因有我故有我所。若无我则无我所。修习八圣道分。灭我我所因缘故。得无我无我所决定智慧

又无我无我所者。于第一义中亦不可得。无我无我所者。能真见诸法。凡夫人以我我所障慧眼故。不能见实。今圣人无我我所故。诸烦恼亦灭。诸烦恼灭故。能见诸法实相。内外我我所灭故诸受亦灭。诸受灭故无量后身皆亦灭。是名说无余涅槃。问曰。有余涅槃云何。答曰。诸烦恼及业灭故。名心得解脱。是诸烦恼业。皆从忆想分别生无有实。诸忆想分别皆从戏论生。得诸法实相毕竟空。诸戏论则灭。是名说有余涅槃。实相法如是。诸佛以一切智观众生故。种种为说。亦说有我亦说无我。若心未熟者。未有涅槃分。不知畏罪。为是等故说有我。又有得道者。知诸法空但假名有我。为是等故说我无咎。又有布施持戒等福德。厌离生死苦恼畏涅槃永灭。是故佛为是等说无我。诸法但因缘和合。生时空生。灭时空灭。是故说无我。但假名说有我。又得道者。知无我不堕断灭故说无我无咎。是故偈中说。诸佛说有我亦说于无我。若于真实中不说我非我。问曰。若无我是实。但以世俗故说有我。有何咎。答曰。因破我法有无我。我决定不可得。何有无我。若决定有无我。则是断灭生于贪着。如般若中说菩萨有我亦非行。无我亦非行。问曰。若不说我非我空不空。佛法为何所说。答曰。佛说诸法实相。实相中无语言道。灭诸心行。心以取相缘。生以先世业果报故有。不能实见诸法。是故说心行灭。问曰。若诸凡夫心不能见实。圣人心应能见实。何故说一切心行灭。答曰。诸法实相即是涅槃。涅槃名灭。是灭为向涅槃故亦名为灭。若心是实。何用空等解脱门。诸禅定中。何故以灭尽定为第一。又亦终归无余涅槃。是故当知。一切心行皆是虚妄。虚妄故应灭。诸法实相者。出诸心数法。无生无灭寂灭相。如涅槃。问曰经中说。诸法先来寂灭相即是涅槃。何以言如涅槃。答曰。着法者。分别法有二种。是世间是涅槃。说涅槃是寂灭不说世间是寂灭。此论中说一切法性空寂灭相。为着法者不解故。以涅槃为喻。如汝说涅槃相空无相寂灭无戏论。一切世间法亦如是

问曰。若佛不说我非我。诸心行灭。言语道断者。云何令人知诸法实相。答曰。诸佛无量方便力。诸法无决定相。为度众生或说一切实。或说一切不实。或说一切实不实。或说一切非实非不实。一切实者。推求诸法实性。皆入第一义平等一相。所谓无相。如诸流异色异味入于大海则一色一味。一切不实者。诸法未入实相时。各各分别观皆无有实。但众缘合故有。一切实不实者。众生有三品有上中下。上者观诸法相非实非不实。中者观诸法相一切实一切不实。下者智力浅故。观诸法相少实少不实。观涅槃无为法不坏故实。观生死有为法虚伪故不实。非实非不实者。为破实不实故。说非实非不实。问曰。佛于余处。说离非有非无。此中何以言非有非无是佛所说。答曰。余处为破四种贪着故说。而此中于四句无戏论。闻佛说则得道。是故言非实非不实。问曰。知佛以是四句因缘说。又得诸法实相者以何相可知。又实相云何。答曰。若能不随他。不随他者。若外道虽现神力说是道是非道。自信其心而不随之。乃至变身虽不知非佛。善解实相故心不可回。此中无法可取可舍故。名寂灭相。寂灭相故。不为戏论所戏论。戏论有二种。一者爱论。二者见论。是中无此二戏论。二戏论无故。无忆想分别。无别异相。是名实相。问曰。若诸法尽空。将不堕断灭耶。又不生不灭或堕常耶。答曰不然。先说实相无戏论。心相寂灭言语道断。汝今贪着取相。于实相法中见断常过。得实相者。说诸法从众缘生。不即是因亦不异因。是故不断不常。若果异因则是断。若不异因则是常。问曰。若如是解有何等利。答曰。若行道者。能通达如是义。则于一切法。不一不异不断不常。若能如是。即得灭诸烦恼戏论。得常乐涅槃。是故说诸佛以甘露味教化。如世间言得天甘露浆。则无老病死无诸衰恼。此实相法是真甘露味。佛说实相有三种。若得诸法实相。灭诸烦恼。名为声闻法。若生大悲发无上心。名为大乘。若佛不出世。无有佛法时。辟支佛因远离生智。若佛度众生已。入无余涅槃。遗法灭尽。先世若有应得道者。少观厌离因缘。独入山林远离愦闹得道。名辟支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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