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宗教政策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宗 教 工 作 若 干 问 题 的 通 知

( 1 9 9 1 年 2 月 5 日 )

    党 的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会 以 来 , 在 各 级 党 委 、 政 府 和 爱 国 宗 教 团 体 的 共 同 努 力 下 , 党 的 宗 教 政 策 逐 步 得 到 贯 彻 落 实 , 宗 教 工 作 取 得 了 显 著 成 绩 。 开 放 和 安 排 了 宗 教 活动 场 所 , 恢 复 和 建 立 了 爱 国 宗 教 团 体 , 公 民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的 权 利 、 正 常 的 宗 教 活 动和 宗 教 团 体 的 合 法 权 益 受 到 法 律 和 政 策 的 保 护 , 依 法 处 理 了 利 用 宗 教 进 行 的 违 法 犯罪 活 动 , 宗 教 活 动 在 大 多 数 地 区 是 正 常 的 。 宗 教 界 人 士 的 爱 国 主 义 、 社 会 主 义 觉 悟有 了 提 高 , 他 们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和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 积 极 协 助 党 和 政 府 贯 彻 宗教 政 策 , 在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和 民 族 团 结 、 促 进 祖 国 统 一 、 开 展 国 际 友 好 往 来 等 方 面 ,做 了 大 量 有 益 的 工 作 。 党 领 导 的 各 民 族 宗 教 界 爱 国 统 一 战 线 进 一 步 巩 固 和 壮 大 , 各民 族 信 教 群 众 积 极 参 加 社 会 主 义 物 质 文 明 和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 实 践 证 明 , 党 和 政 府 的宗 教 政 策 是 正 确 的 , 宗 教 工 作 总 的 形 势 是 好 的 。 但 是 必 须 看 到 , 境 外 敌 对 势 力 一 直利 用 宗 教 作 为 其 推 行 “ 和 平 演 变 ” 战 略 的 一 个 重 要 手 段 , 不 断 对 我 进 行 渗 透 和 破 坏活 动 。 民 族 分 裂 主 义 分 子 也 利 用 宗 教 煽 动 骚 乱 闹 事 , 攻 击 党 的 领 导 和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破 坏 祖 国 统 一 和 民 族 团 结 。 有 的 地 方 少 数 敌 对 分 子 活 动 猖 獗 , 建 立 非 法 组 织 ,同 我 们 争 夺 寺 观 教 堂 领 导 权 ; 有 的 非 法 开 办 经 文 学 校 、 修 院 、 神 学 院 , 同 我 们 争 夺青 少 年 。 有 的 寺 庙 恢 复 了 被 废 除 的 宗 教 封 建 特 权 和 压 迫 剥 削 , 一 些 基 层 出 现 利 用 宗教 干 预 国 家 行 政 、 干 预 司 法 、 干 预 学 校 教 育 的 情 况 。 同 时 也 必 须 看 到 , 在 贯 彻 执 行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政 策 方 面 还 存 在 不 少 问 题 , 有 的 地 方 侵 犯 公 民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的 权 利 ,侵 犯 寺 观 教 堂 的 合 法 权 益 , 干 涉 宗 教 团 体 正 常 的 教 务 活 动 , 应 该 退 还 的 宗 教 房 产 和寺 观 教 堂 长 期 得 不 到 解 决 。 因 宗 教 问 题 或 对 宗 教 问 题 处 理 失 当 引 发 的 社 会 矛 盾 时 有发 生 。 各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必 须 清 醒 地 认 识 到 这 些 问 题 的 复 杂 性 和 严 重 性 , 高 度 重 视 宗教 工 作 。

    正 确 对 待 和 处 理 宗 教 问 题 , 是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建 设 事 业 中 的 一 个 重 要 课 题 , 是 建设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社 会 主 义 的 一 个 重 要 内 容 。 做 好 宗 教 工 作 , 对 于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 增进 民 族 团 结 、 促 进 祖 国 统 一 和 四 化 建 设 都 有 着 不 容 忽 视 的 重 要 意 义 。 《 中 共 中 央 关于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时 期 宗 教 问 题 的 基 本 观 点 和 基 本 政 策 》 ( 中 发 [1982]19 号 ) 是 指 导 宗教 工 作 的 重 要 文 件 , 要 继 续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 要 保 持 宗 教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 今后 一 个 时 期 , 党 和 政 府 对 宗 教 工 作 的 基 本 任 务 是 : 认 真 贯 彻 党 的 宗 教 政 策 , 维 护 公民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的 权 利 , 加 强 对 信 教 群 众 和 宗 教 界 人 士 的 爱 国 主 义 和 社 会 主 义 教 育 ,调 动 他 们 的 积 极 因 素 , 支 持 他 们 开 展 有 益 的 工 作 , 巩 固 和 发 展 同 宗 教 界 的 爱 国 统 一战 线 , 依 法 对 宗 教 事 务 进 行 管 理 , 制 止 和 打 击 利 用 宗 教 进 行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 坚 决 抵制 境 外 宗 教 敌 对 势 力 的 渗 透 活 动 , 为 维 护 稳 定 、 增 进 团 结 、 统 一 祖 国 、 振 兴 中 华 服务 。 现 就 进 一 步 做 好 宗 教 工 作 的 若 干 问 题 通 知 如 下 :

一 、 全 面 正 确 地 贯 彻 执 行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政 策

    尊 重 和 保 护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 是 党 和 国 家 对 待 宗 教 问 题 的 一 项 长 期 的 基 本 政 策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是 宪 法 赋 予 公 民 的 一 项 权 利 。 公 民 有 信 仰 宗 教 的 自 由 , 也 有 不 信 仰 宗教 的 自 由 , 任 何 国 家 机 关 、 社 会 团 体 和 个 人 不 得 强 制 公 民 信 仰 宗 教 或 不 信 仰 宗 教 ,不 得 歧 视 信 仰 宗 教 的 公 民 和 不 信 仰 宗 教 的 公 民 。 宗 教 活 动 必 须 在 法 律 和 政 策 范 围 内进 行 , 国 家 保 护 正 常 的 宗 教 活 动 。 公 民 在 行 使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权 利 的 同 时 , 必 须 履 行自 己 的 义 务 。 任 何 人 不 得 利 用 宗 教 反 对 党 的 领 导 和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 危 害 国 家 统 一 、社 会 稳 定 和 民 族 团 结 , 不 得 损 害 社 会 、 集 体 的 利 益 , 妨 碍 其 他 公 民 的 合 法 权 利 。 任何 人 不 得 利 用 宗 教 干 预 国 家 行 政 、 司 法 、 学 校 教 育 和 社 会 公 共 教 育 , 不 得 利 用 宗 教进 行 妨 碍 义 务 教 育 实 施 的 活 动 , 不 得 恢 复 已 被 废 除 的 宗 教 封 建 特 权 和 压 迫 剥 削 制 度 。信 教 和 不 信 教 的 群 众 之 间 、 信 仰 不 同 宗 教 和 不 同 教 派 的 群 众 之 间 , 都 要 彼 此 尊 重 ,相 互 团 结 。 在 多 数 群 众 不 信 教 的 地 方 要 注 意 尊 重 和 保 护 少 数 信 教 群 众 的 权 利 , 在 多数 群 众 信 教 的 地 方 要 注 意 尊 重 和 保 护 少 数 不 信 教 群 众 的 权 利 , 使 信 教 群 众 和 不 信 教群 众 团 结 起 来 , 共 同 致 力 于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事 业 。

    贯 彻 执 行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政 策 , 要 坚 决 纠 正 侵 犯 公 民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的 权 利 和 宗 教界 合 法 权 益 的 现 象 。 在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过 少 的 地 方 , 要 解 决 好 正 常 宗 教 活 动 所 必 需 的场 所 , 要 妥 善 处 理 历 史 遗 留 的 宗 教 房 产 问 题 , 以 有 利 于 团 结 广 大 信 教 群 众 , 有 利 于国 家 和 社 会 的 稳 定 。

二 、 依 法 对 宗 教 事 务 进 行 管 理

    依 法 对 宗 教 事 务 进 行 管 理 , 是 指 政 府 对 有 关 宗 教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政 策 的 贯 彻 实施 进 行 行 政 管 理 和 监 督 。 政 府 依 法 保 护 宗 教 团 体 和 寺 观 教 堂 的 合 法 权 益 , 保 护 宗 教教 职 人 员 履 行 正 常 的 教 务 活 动 , 保 护 信 教 群 众 正 常 的 宗 教 活 动 , 防 止 和 制 止 不 法 分子 利 用 宗 教 和 宗 教 活 动 制 造 混 乱 、 违 法 犯 罪 , 抵 制 境 外 敌 对 势 力 利 用 宗 教 进 行 渗 透 。对 宗 教 事 务 进 行 管 理 , 是 为 了 使 宗 教 活 动 纳 入 法 律 、 法 规 和 政 策 的 范 围 , 不 是 去 干预 正 常 的 宗 教 活 动 和 宗 教 团 体 的 内 部 事 务 。

    一 切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都 应 依 法 登 记 ( 具 体 办 法 另 行 规 定 ) 。 经 过 登 记 的 宗 教 活 动 场所 受 法 律 保 护 , 在 政 府 宗 教 事 务 部 门 的 行 政 领 导 下 , 由 爱 国 宗 教 团 体 和 宗 教 教 职 人员 按 照 民 主 管 理 的 原 则 负 责 管 理 。 开 放 新 的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 须 经 县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批准 。 坚 决 制 止 自 封 传 道 人 的 传 教 布 道 活 动 以 及 其 他 各 种 非 法 传 教 活 动 。 依 法 取 缔 非法 开 办 的 经 文 学 校 和 修 院 、 神 学 院 。

    我 国 宗 教 团 体 和 宗 教 事 务 坚 持 独 立 自 主 自 办 教 会 的 原 则 , 不 受 境 外 势 力 的 支 配 。应 在 平 等 友 好 的 基 础 上 积 极 地 正 确 地 开 展 宗 教 方 面 的 对 外 交 往 , 坚 决 抵 制 境 外 宗 教敌 对 势 力 控 制 我 国 宗 教 的 企 图 。 不 允 许 任 何 境 外 宗 教 团 体 和 个 人 干 预 我 国 宗 教 事 务 ,在 我 国 设 立 办 事 机 构 , 建 立 寺 观 教 堂 , 进 行 传 教 活 动 。 对 来 自 境 外 的 宗 教 书 刊 、 音像 制 品 和 其 他 宣 传 品 , 由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管 理 办 法 , 加 强 管 理 ; 凡 有 煽 动 反 对 四项 基 本 原 则 、 反 对 政 府 等 反 动 内 容 的 , 要 依 法 收 缴 。 任 何 人 不 得 接 受 来 自 境 外 的 、以 渗 透 为 目 的 的 宗 教 津 贴 和 传 教 经 费 。 我 宗 教 团 体 和 寺 观 教 堂 接 受 境 外 宗 教 组 织 和宗 教 徒 的 大 宗 捐 赠 , 要 经 省 一 级 人 民 政 府 或 国 务 院 宗 教 事 务 局 批 准 。 宗 教 团 体 邀 请境 外 宗 教 组 织 和 宗 教 人 士 来 访 或 应 邀 出 访 , 需 经 省 一 级 人 民 政 府 或 国 务 院 宗 教 事 务局 批 准 , 重 大 涉 外 活 动 , 需 报 国 务 院 审 批 。 非 宗 教 团 体 邀 请 或 接 待 有 宗 教 背 景 的 各种 团 体 和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宗 教 人 士 来 访 、 旅 游 , 要 向 宗 教 事 务 部 门 通 报 。 经 贸 、 科 技 、文 化 、 教 育 、 卫 生 、 体 育 、 旅 游 等 部 门 对 外 开 展 交 流 与 合 作 , 涉 及 境 外 宗 教 组 织 及其 附 属 机 构 或 个 人 , 签 订 有 关 合 作 项 目 , 不 得 带 有 传 教 、 设 立 宗 教 机 构 、 建 立 寺 观教 堂 等 宗 教 内 容 的 条 件 。

    要 加 快 宗 教 立 法 工 作 。 国 务 院 宗 教 事 务 局 应 抓 紧 起 草 有 关 宗 教 事 务 的 行 政 法 规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也 可 根 据 国 家 的 有 关 法 律 和 法 规 , 结 合 当 地 实 际 情 况 , 制 定地 方 性 的 有 关 宗 教 事 务 的 行 政 法 规 。

    基 层 人 民 政 权 要 加 强 对 宗 教 工 作 的 领 导 , 认 真 贯 彻 党 和 国 家 的 宗 教 政 策 , 帮 助宗 教 教 职 人 员 和 信 教 群 众 管 好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 依 法 进 行 宗 教 活 动 。

三 、 充 分 发 挥 爱 国 宗 教 团 体 的 作 用

    爱 国 宗 教 团 体 是 党 和 政 府 团 结 、 教 育 宗 教 界 人 士 的 桥 梁 , 充 分 发 挥 爱 国 宗 教 团体 的 作 用 , 是 贯 彻 执 行 好 党 的 宗 教 政 策 , 使 宗 教 活 动 正 常 化 的 重 要 组 织 保 证 。 要 切实 改 变 一 些 地 方 发 挥 爱 国 宗 教 团 体 作 用 不 够 的 现 象 , 支 持 和 帮 助 他 们 加 强 自 身 建 设 ,按 照 自 身 的 特 点 和 规 章 自 主 地 开 展 活 动 , 充 分 调 动 他 们 的 积 极 性 。 要 鼓 励 和 支 持 他们 办 好 以 自 养 为 目 的 的 生 产 、 服 务 和 社 会 公 益 事 业 , 要 帮 助 他 们 解 决 办 公 用 房 、 经费 以 及 一 些 地 方 教 职 人 员 生 活 方 面 存 在 的 困 难 , 为 他 们 开 展 工 作 创 造 必 要 的 条 件 。一 切 爱 国 宗 教 团 体 都 应 当 接 受 党 和 政 府 的 领 导 ,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 发 扬 自 我 教 育 的 传统 , 经 常 对 教 职 人 员 进 行 爱 国 主 义 、 社 会 主 义 、 时 事 政 策 、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等 教 育 ,不 断 提 高 维 护 国 家 和 民 族 利 益 , 坚 持 独 立 自 主 自 办 原 则 的 自 觉 性 。

    我 国 宗 教 界 人 士 的 绝 大 多 数 是 爱 国 守 法 的 , 他 们 同 党 和 政 府 长 期 合 作 , 是 维 护国 家 和 社 会 稳 定 , 联 系 信 教 群 众 , 办 好 教 务 的 重 要 力 量 。 各 级 党 政 领 导 机 关 要 经 常听 取 爱 国 宗 教 团 体 和 宗 教 界 人 士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涉 及 宗 教 方 面 的 重 大 问 题 , 要 同 他们 充 分 协 商 。 要 支 持 和 帮 助 爱 国 宗 教 团 体 办 好 宗 教 院 校 , 有 计 划 、 有 组 织 地 培 养 一支 热 爱 祖 国 、 接 受 党 的 领 导 、 坚 持 走 社 会 主 义 道 路 、 维 护 祖 国 统 一 和 民 族 团 结 、 有宗 教 学 识 、 并 能 联 系 信 教 群 众 的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队 伍 。 当 前 , 要 加 强 对 寺 观 教 堂 和 其他 宗 教 活 动 点 主 持 人 的 培 训 。

四 、 坚 决 打 击 利 用 宗 教 进 行 的 犯 罪 活 动

    在 依 法 保 护 公 民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权 利 和 正 常 宗 教 活 动 的 同 时 , 必 须 依 法 坚 决 打 击利 用 宗 教 进 行 破 坏 活 动 的 反 革 命 分 子 和 其 他 刑 事 犯 罪 分 子 。 各 级 公 安 部 门 要 采 取 有力 措 施 , 坚 决 制 止 借 宗 教 问 题 煽 动 群 众 闹 事 , 扰 乱 社 会 治 安 , 破 坏 国 家 统 一 和 民 族团 结 。 对 触 犯 刑 律 的 要 依 法 处 理 , 对 勾 结 境 外 敌 对 势 力 、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的 首 恶 分 子 ,要 从 严 惩 办 。 对 非 法 宗 教 组 织 要 坚 决 取 缔 。 对 从 事 违 法 活 动 的 宗 教 场 所 , 情 节 轻 微的 要 批 评 教 育 , 限 期 改 正 , 屡 教 不 改 或 情 节 严 重 的 要 依 法 处 理 。

    在 工 作 中 要 严 格 区 分 和 正 确 处 理 两 类 不 同 性 质 的 矛 盾 , 正 确 掌 握 政 策 , 团 结 和依 靠 宗 教 界 爱 国 力 量 , 分 化 、 瓦 解 敌 对 势 力 , 把 受 他 们 影 响 、 控 制 的 群 众 争 取 团 结过 来 , 把 少 数 首 要 分 子 孤 立 起 来 。

    国 家 司 法 部 门 对 于 惩 治 利 用 宗 教 进 行 犯 罪 活 动 要 依 法 作 出 司 法 解 释 。 公 检 法 要相 互 协 调 , 依 法 打 击 犯 罪 活 动 。

五 、 健 全 宗 教 工 作 机 构 , 加 强 宗 教 工 作 干 部 队 伍 建 设

    为 进 一 步 做 好 宗 教 工 作 , 要 健 全 政 府 宗 教 工 作 机 构 。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 市 ( 地 、 州 ) 和 宗 教 工 作 任 务 繁 重 的 县 ( 区 ) , 政 府 应 设 立 宗 教 工 作 机 构 , 列 入 政 府 序 列 。一 般 县 ( 区 ) 已 设 立 宗 教 工 作 机 构 的 , 应 予 保 留 , 没 有 设 立 宗 教 工 作 机 构 的 , 可 与 有关 部 门 合 署 办 公 , 配 备 专 职 干 部 。 有 宗 教 工 作 任 务 的 乡 镇 要 有 人 分 管 宗 教 工 作 , 任务 重 的 要 配 备 专 职 干 部 。

    要 十 分 重 视 宗 教 工 作 干 部 的 培 训 , 不 断 提 高 他 们 的 素质 。 宗 教 工 作 干 部 要 充 分 认 识 所 从 事 的 工 作 的 意 义 和 责 任 , 认 真 学 习 马 克 思 列 宁 主义 哲 学 和 宗 教 理 论 、 党 的 方 针 政 策 , 熟 悉 有 关 法 律 , 掌 握 宗 教 工 作 的 知 识 , 善 于 团结 宗 教 界 人 士 和 信 教 群 众 , 使 自 己 逐 渐 成 为 具 备 良 好 的 政 治 素 质 、 优 良 的 工 作 作 风和 较 高 专 业 知 识 的 宗 教 工 作 干 部 , 各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要 在 政 治 上 、 工 作 上 、 生 活 上 关心 宗 教 工 作 干 部 。

六 、 加 强 党 对 宗 教 工 作 的 领 导

    党 对 宗 教 工 作 的 领 导 , 主 要 是 政 治 领 导 , 掌 握 政 治 方 向 和 重 大 方 针 政 策 。 各 级党 委 和 政 府 要 把 宗 教 工 作 列 入 议 事 日 程 , 定 期 研 究 分 析 宗 教 工 作 形 势 , 认 真 检 查 宗教 政 策 贯 彻 落 实 情 况 , 及 时 解 决 存 在 的 问 题 , 动 员 全 党 、 各 级 政 府 和 社 会 各 方 面 进一 步 重 视 、 关 心 和 做 好 宗 教 工 作 , 使 宗 教 同 社 会 主 义 社 会 相 适 应 。

    各 级 党 政 负 责 同 志 和 党 委 统 战 部 门 要 做 好 宗 教 界 代 表 人 士 的 工 作 , 加 强 同 他 们的 联 系 , 介 绍 党 的 方 针 政 策 , 通 报 有 关 情 况 , 虚 心 听 取 他 们 的 意 见 , 使 宗 教 同 社 会主 义 社 会 相 适 应 。

    各 级 党 政 负 责 同 志 和 党 委 统 战 部 门 要 做 好 宗 教 界 代 表 人 士 的 工 作 , 加 强 同 他 们的 联 系 , 介 绍 党 的 方 针 政 策 , 通 报 有 关 情 况 , 虚 心 听 取 他 们 的 意 见 , 帮 助 他 们 解 决工 作 中 的 问 题 。

    各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要 加 强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 指 导 宣 传 部 门 向 广 大 群 众 进 行 爱 国 主 义 、社 会 主 义 和 民 族 团 结 的 教 育 。 积 极 向 人 民 群 众 特 别 是 广 大 青 少 年 进 行 辩 证 唯 物 主 义和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 包 括 无 神 论 ) 的 教 育 , 培 养 广 大 青 少 年 成 为 有 理 想 、 有 道 德 、 有 文化 、 有 纪 律 的 一 代 新 人 。 要 指 导 和 帮 助 工 会 、 共 青 团 、 妇 联 积 极 开 展 各 种 健 康 有 益的 活 动 , 关 心 和 帮 助 职 工 、 青 年 、 妇 女 解 决 工 作 和 生 活 中 遇 到 的 困 难 , 教 育 他 们 正确 对 待 生 老 病 死 、 吉 凶 祸 福 等 问 题 , 树 立 科 学 的 世 界 观 和 人 生 观 。 出 版 涉 及 宗 教 的作 品 , 既 不 允 许 违 背 党 和 国 家 的 宗 教 政 策 , 伤 害 信 教 群 众 的 宗 教 感 情 , 也 不 允 许 利用 宗 教 歪 曲 历 史 , 损 害 国 家 统 一 和 民 族 团 结 。

    共 产 党 员 不 得 信 仰 宗 教 , 不 得 参 加 宗 教 活 动 。 对 参 加 宗 教 活 动 的 党 员 要 耐 心 进行 教 育 , 帮 助 他 们 树 立 正 确 的 世 界 观 , 划 清 无 神 论 和 有 神 论 的 界 限 , 坚 定 共 产 主 义信 念 ; 对 坚 持 不 改 的 要 劝 其 退 党 。 对 那 些 参 与 煽 动 宗 教 狂 热 、 支 持 滥 建 寺 观 教 堂 的 ,要 严 肃 地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 经 教 育 仍 不 悔 改 的 要 开 除 党 籍 。 在 那 些 基 本 上 是 全 民 信 教的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 生 活 在 基 层 的 共 产 党 员 参 加 某 些 带 有 宗 教 色 彩 , 属 于 民 族 传 统 的群 众 性 活 动 问 题 , 按 中 央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各 地 党 委 和 政 府 接 到 本 通 知 后 , 要 在 全 面 检 查 执 行 宗 教 政 策 的 基 础 上 , 认 真 总结 近 年 来 处 理 宗 教 问 题 的 经 验 教 训 , 结 合 本 地 区 的 实 际 情 况 , 制 定 具 体 措 施 , 认 真贯 彻 执 行 。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党 委 和 政 府 应 将 检 查 总 结 情 况 , 向 中 央 、 国 务 院写 出 书 面 报 告 。

( 《 新 时 期 宗 教 工 作 文 献 选 编 》 第 213 页 , 宗 教 文 化 出 版 社 , 1995 年 )